把握关键环节 防控政采风险
作者:吕云胜 发布于:2011-11-10 10: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绩巨大,但要取得更大发展,必须克服腐败风险,构建腐败预警和防范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规模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仅仅八年时间,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推行。不但要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通过政府采购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络等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形成一股政府采购改革不可逆转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将政府采购信息、法规、文件以及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社会监督机制和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来提高政府采购的高透明度,防范政府采购腐败风险。
规范采购行为
健全的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也是确保避免腐败风险侵入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条例,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方面面加以明确和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包括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责任制度、跟踪督办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外部监督制度、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加强风险防范的局面,促进廉政建设。
加强内控和监督
逐步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在需求确定环节,推行技术参数模板化,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倾向性和排他性。在资格确定环节,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审核,严格控制供应商特殊条件。在评标定标环节,推行标准化的评标办法,强化评标现场的监督力度,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在采购方式审批环节,制定科学的采购方式审核要件,达到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合同履约验收环节,推行综合验收制度,并将合同确认、验收报告作为财政审核支付资金的前提条件。
盯住高危人群
防范政府采购风险,除建立规范完备的采购制度外,更主要的是明确和落实采购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从经济学角度讲,风险防范是通过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违规风险成本或预期风险损失,以促使政府采购规则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力的执行。强化政府采购腐败风险防范,必须盯住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监管人员、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代表等高危人群,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严格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理。同时建立加强高危人群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严格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预防腐败苗头,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此外,要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对于因有不法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格资质审批、信用等级评定、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有的方面可以直接给予政府采购“一票否决权”,将有助于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
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首先,建立政府采购风险评估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用标准化的指标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暗藏的腐败风险进行评估,凡达到预警标准的,提请相关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其次,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是政府采购领域廉洁的重要保证,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把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从多个角度、不同方位,对所有政府采购参与单位和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督,不仅注重采购行为的“现场监督”,更要注意防范“现场”以外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建立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监督职能作用,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上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规模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仅仅八年时间,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推行。不但要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通过政府采购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络等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形成一股政府采购改革不可逆转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将政府采购信息、法规、文件以及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社会监督机制和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来提高政府采购的高透明度,防范政府采购腐败风险。
规范采购行为
健全的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也是确保避免腐败风险侵入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条例,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方面面加以明确和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包括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责任制度、跟踪督办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外部监督制度、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加强风险防范的局面,促进廉政建设。
加强内控和监督
逐步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在需求确定环节,推行技术参数模板化,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倾向性和排他性。在资格确定环节,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审核,严格控制供应商特殊条件。在评标定标环节,推行标准化的评标办法,强化评标现场的监督力度,建立评标结果后续审查机制。在采购方式审批环节,制定科学的采购方式审核要件,达到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合同履约验收环节,推行综合验收制度,并将合同确认、验收报告作为财政审核支付资金的前提条件。
盯住高危人群
防范政府采购风险,除建立规范完备的采购制度外,更主要的是明确和落实采购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从经济学角度讲,风险防范是通过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违规风险成本或预期风险损失,以促使政府采购规则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有力的执行。强化政府采购腐败风险防范,必须盯住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监管人员、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代表等高危人群,坚持用权必问责,问责必到人,切实强化政府采购各参与人的责任意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以及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根据其在政府采购中担当的不同职责,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严格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理。同时建立加强高危人群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严格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预防腐败苗头,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此外,要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对于因有不法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格资质审批、信用等级评定、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有的方面可以直接给予政府采购“一票否决权”,将有助于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
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首先,建立政府采购风险评估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用标准化的指标对政府采购各环节暗藏的腐败风险进行评估,凡达到预警标准的,提请相关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其次,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是政府采购领域廉洁的重要保证,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把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从多个角度、不同方位,对所有政府采购参与单位和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督,不仅注重采购行为的“现场监督”,更要注意防范“现场”以外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建立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监督职能作用,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上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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