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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顺应历史潮流 拥抱整个世界

作者:张向晨 索必成 发布于:2011-12-12 15: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中国加入WTO十周年纪念专题·谈判历程①
  
  顺应历史潮流 拥抱整个世界
  
  中国加入WTO的历史必然性

  编者按  12月11日,我国即将迎来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十年前,种种担忧并非个别:我国国内产业会否受冲击?会否出现大量失业?我国经济安全能否得到维护?今天这些担忧早已一扫而空。十年间我国进出口规模增长4.8倍,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入世十年,我国真正融入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诸多深层体制机制经历了WTO规则要求的公开、透明和非歧视性原则的深刻洗礼,翻开了改革开放新的一页。入世也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带来了诸多深远影响,最为显著的影响是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承诺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当前,为履行入世承诺,我国正在进行加入GPA的谈判。加入GPA谈判被称为“第二个入世谈判”,入世谈判应当能为加入GPA谈判提供好的借鉴。为此,本报特组织了有关我国入世谈判历程的专题文章,在用以纪念入世十周年的同时,也希望能为读者带来有益参考。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11月11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并向WTO总干事迈克·穆尔递交了由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批准书,完成了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和直接领导下,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终于完成了加入WTO这一历史进程。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中国是在世界经济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WTO与中国是相互需要的关系。对于WTO而言,没有中国的参加,WTO是不完整的,甚至不能称之为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对于中国而言,加入WTO是自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加入WTO有利于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称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WTO的前身是1948年起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创立的国际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政府间经济贸易关系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并通过谈判降低贸易壁垒。半个多世纪以来,关贸总协定先后发起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1995年1月1日WTO建立,取代关贸总协定。WTO成为当今世界唯一处理成员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员间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的95%。
  
  以关贸总协定和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具有以下三项基本职能:
  
  一是制定多边贸易规则。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制定规则,多边贸易规则涵盖广泛,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WTO目前适用的规则是各方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构成规范各成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法律框架。
  
  二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促进了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以来,发达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左右,降至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成员的平均关税也由50%以上降至14%左右。2001年多哈部长级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此轮谈判称为“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将会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三是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按照WTO的规定,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加以解决。一旦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这个裁决就具有强制力,不遵守裁决将要受到制裁。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协议实施以及解决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的意义在于,与大国发生贸易摩擦,不仅可以通过双边渠道解决,还可由相对中立的多边机构仲裁,判断对错的标准就是WTO规则,而不是一国的经济实力和国内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国在双边谈判中施加压力而迫使发展中国家作出让步。在发展中国家起诉发达国家的案件中,已有多起争端以发展中国家胜诉告终,增强了发展中国家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对制约发达国家今后在相关领域采取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既可以利用它,也要受它制约。
  
  中国长期努力争取加入WTO,目的就是要获得作为其成员的权利,享受多边谈判成果,利用多边规则并受到多边机制的保护。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和WTO成员为推动贸易自由化作出了积极努力,制定了许多新的规则。我国加入WTO之后,WTO成员已经作出的承诺都是我国享受的权利。当然,为了实现我国加入WTO后所能享受的权利,我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需要在加入WTO谈判中,就我国市场开放的领域和开放的力度、速度与WTO成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以此作为我国加入WTO的“入门费”,从而获得WTO成员资格,享受相应的权利。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200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已跃居世界第六位。毫无疑问,加入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体制,是我国改善国际经贸环境,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关系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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