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创新管理机制 确保阳光集采

作者:王跃进 发布于:2011-12-22 10: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王跃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窗口,是行政管理与市场交易融汇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的管理与运行是否科学合理、便捷流畅、制约有序、阳光透明,最重要的是管理机制的设立。为此,应建立标准化作业运行机制、监督审核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和保障机制。

    标准化作业运行机制

    1.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目前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方式有多种,但不论按采购物品的种类(货物、工程、服务)等分置管理,还是按照组织程序(标前、标中、标后)三段式管理,或按照采购方式(招标、非招标方式)分置管理,或不分品目、方式、过程一体化管理,都要设定科学的作业流程,项目执行严格按作业流程管理,做到节点分明,责任明晰,流转顺畅,管理有序,高效便捷。有的省市实行了ISO9000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将现代化管理模式引入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有效实现了管理的程序化。

    2.作业流程的标准化。作业流程确定后,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流程中每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作业标准,明确每个环节必须完成的动作和标准,无论什么项目,谁来执行,标准都统一,执行内容都一致。

    3.采购文件的模板化。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对采购活动的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招标文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采购结果,要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制定不同方式、不同种类、甚至不同品目采购文件的模板,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内容。

    4. 执行过程的电子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要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执行过程的电子化,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行电子化采购需求申报、采购文件自动生成、电子投标、电子唱标、电子评标、电子监督、合同文本电子传输、项目执行电子化查询、系统化管理等,一方面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引伸现代化管理。

    5. 评审结果的公开化。评审结果的公开化就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项目评审结果现场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公开,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向供应商说明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注意事项作出点评,直观地向供应商解答疑问,宣传政策,指导供应商提高法律意识、政策水平、组织技能、竞争能力和诚信度,提高阳光作业水平。

    监督审核机制

    1. 监督审核权威性确立。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许多地方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有的地方设立了内部监督审核机构,增加了内部监督审核程序。但要真正发挥好监督审核的作用,必须确立监督审核部门监督审核的权威性,执行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审核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整改。否则,监督审核工作就成了一种形式,最终导致管理环节增多,管理成本增加,监督责任和效率衰竭。

    2. 监督审核工作程序及内容细化。确定了监督审核的权威性,还要对监督审核工作制定相应的程序与作业流程,与执行环节相对应,确定每个环节具体的监督内容。目前应重点加大对采购文件编制合规性、采购活动组织程序合法性、采购活动组织人员言行规范性、评标委员会委员评审纪律严肃性、评标结果合理性及采购信息公开透明的监督审核。

    3. 审核结果的执行和反馈程序。审核结果是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映,要制定审核结果反馈程序,体现审核结果的严肃性,审核结果反馈到执行部门后,执行部门要及时纠正。

    4. 审核结果争议处理。建立仲裁制度,对审核结果反馈到执行部门后,执行部门和执行人有异议时,要进行争议处理,根据环节不同组织两部门相关当事人合议,或组织评审专家评议,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仲裁。

页数:1/2  总数:2    12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