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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刚:直面价格问题 回归政采本质

作者:高志刚 发布于:2011-12-30 09: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解决价格问题,一靠制定标准,二靠充分竞争,三靠规模效应,核心对策是竞争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推进十多年,到了矛盾凸显期。在体制机制、监管执行、规模规范、效率质量等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舆论普遍质疑的价格高是最核心、最直观的问题,是各方面问题的综合折射点。政府采购价格高包括两个层面:天价采购(采购高标准、豪华、奢侈产品)和价格虚高(采购价格背离市场行情)。解决政府采购价格问题,一靠制定标准,二靠充分竞争,三靠规模效应,核心对策是竞争。有效竞争、有序竞争、规范竞争,是解决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的基本法则。
  
  竞争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理念,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基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高志刚

  十多年的政府采购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政府采购因其公共性和日益增加的透明度而越来越牵动纳税人的神经。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价格问题的确客观存在,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在某些项目上表现得还相当严重,导致媒体频繁曝光,“天价”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社会公众眼中政府采购的一张“负面”名片。
  
  政府采购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规范采购行为,二是节约财政资金,这是政府采购的根基。天价采购频现的问题凸显出,现在我们有时把1+1=2的问题都忘掉了,不会做了,十多年之后我们突然发现自己需要重新回头补上基础课。
  
  价格问题绝对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而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方面问题的集中暴露点。比如,某种产品市场价格是一万块钱一个,你一万或者九千买下了一个,你不用过多考虑它规不规范,它这里边“没事”。但你花了一万二甚至一万五买回来了,这里边八成是“有事”的。你标书做得再漂亮,操作程序再完美,也难掩它可能“有事”的本相。所以说价格问题是衡量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直观的标尺。
  
  现在还有不少从业者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谈价格问题太微观不显水平,不显高度,不上档次,一张口就是体制机制、政策功能问题。须知,体制机制、政策功能等固然重要,但是价格问题更重要。价格高的背后可能潜藏着规范问题、寻租问题、政府采购队伍的素质问题和政府形象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个人认为,所谓的政府采购价格高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种叫奢侈采购、豪华采购或天价采购,笔记本普遍几千块钱一台,他非要买个三万、五万的高端顶级配置;第二种是某产品多数人花一万块钱采购的时候,我花一万五去买,这属于价格虚高。这两种问题都存在,都必须解决。
  
  解决政府采购高价问题药方很多,在此提几点建议供大家争鸣。概括讲,根治天价采购和价格虚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靠制定标准,二靠充分竞争,三靠规模效应。具体对策可分解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制定采购标准  推行批量采购
  
  采购标准的内涵和作用
  
  采购标准是一个综合系统,包括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参数标准等多方面的内容。目前全国性采购标准严重缺失,只有一个公务用车的统一配置标准,在中纪委的大力推动下,原来是排量在2.0升以下,现在是1.8升以下,价格原来是25万元以下,现在是18万元以下,车的标准极其明确。其他产品类别也急需制定标准。
  
  2009年,国管局出台了电脑、笔记本、投影机、家具的资产配置标准,主要是金额标准,比如台式机不能突破6000元,但没有硬盘、CPU等细节的技术参数标准。
  
  标准的作用有两个方面。第一起到控制作用,这是针对天价采购。有标准后,那些买苹果iTouch4做U盘的、买高价笔记本的、买按摩椅的就都没有了。第二是为归集形成批量采购打下基础,量大优惠是最朴素的经济学命题,这是针对价格虚高。
  
  制定参考性标准是可行之路
  
  技术参数标准是批量集中采购的前提条件,决定买东西按照一种什么样的标准去“攒”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中心就是一个官方的团购平台。多年以来实际上各级采购中心都是“分散采购”的,来一单做一单,并没有达成“团购”的作用,各地采购中心的运作实现的仅仅是采购事务的集中,而批量采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批量采购代表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本质内涵。
  
  没有技术参数标准怎么“攒”需求?今年在推行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时,国采中心配合财政部制定了台式机和打印机的参考配置标准,效果很不错。我认为,如果国家有标准,采购中心就执行国家的标准,如果国家没有标准,采购中心也不要等靠要,不要消极观望,完全可以出台“参考性标准”来引导采购。采购标准是人为制定的,更是一个自然产生的过程。采购中心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这方面大有可为,有为才能有位。
  
  用“预采购”解决批采效率问题
  
  现在有不少人反映,批量采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太低。衡量采购必须兼顾效率和价格,否则是维系不下去的。客观分析一下,批量采购项目在采购中心停留的时间就需要30天左右,因为有20天的投标期,再加上评标环节,30天这是不能少的。用户申报计划又是一个周期,招标之后用户谈判、签约、送货又是一个周期,三个周期加起来需要两个月左右。
  
  采购人买几台电脑要花两个月,说明这个制度设计还需要改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逐步培养采购人的计划意识是一个方面,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实行“预采购”制度。就是将招标程序前置,在采购人申报过程中,甚至上报之前,采购中心和监管机构通过预测需求的数量和参数配置,先行招标。这是真正体现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素质的真功夫。这样做,采购人的采购体验就完全不一样了,从他申报计划到见到产品也就几天、十几天时间,采购周期会缩短2/3,采购人的满意度会大大改善。
  
  借鉴各地大宗物资采购经验
  
  青岛、厦门对大宗物资如复印纸、文件柜等明确需求数量进行打包采购,其实这和批量采购是一回事。复印纸的中标价每箱139元,比协议供货价200元降低了30%,这就是我们梦寐以求的规模优势!集中采购的正路子在这里,规模优势的体现将使集中采购的路子越走越宽广。
  
  还有一个地方搞得很好,重庆。重庆原来也是采购人报年度计划,实践证明不具可操作性。报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也很难,最后要求采购人报周计划,下周要买的东西这周报,很容易执行。这样采购中心积累了量,一周就打包采购一次,不是每天都疲于应付,也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批量虽小,但却是一个历史性飞跃。重庆做法开阔了我们的思路,原来集中采购也可以这样搞。
  
  推行“批量协议供货”
  
  批量采购除了效率问题要解决,还有招标周期问题、履约率偏低等问题的困扰。可以考虑采用另外一种做法,它不固定批量采购周期,但固定供货数量。比如一期招标500台电脑,中标供应商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供货权,用户需要买的时候就来买,什么时候这500台电脑数额买完了,第二天公布下一期的中标机型和价格,实现无缝衔接,保证兑现对供应商采购数量的承诺,其周期可以掌握在大约2个月左右,太长太短了都不好。这个周期是有弹性的。某地采购中心就是这样做的,这种做法令人拍案叫绝,非常值得借鉴。法律规定合同数量追加不能超过中标金额的10%,这种做法也很好地解决了这个法律问题。同时,批量采购履约率低的问题也迎刃而解,履约率可以接近100%,最高甚至会达到110%。
  
  这种方式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协议供货,也不是批量采购,其兼具了协议供货的效率优势和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实质是“批量协议供货”,它改变了协议供货“无数量”采购的局面,是嫁接了批量采购和协议供货两者优良DNA的一种混合模式。
  
  这些都是可以有效解决批量采购的周期问题、履约率偏低问题的方法。这些问题解决了,批量采购将表现出所向披靡的旺盛生命力。
  
  批量采购的重大意义在于:切断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利益通道”,政治意义不言而喻;将催生和推动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的生成,体现政府采购实践对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反哺作用;代表了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在政府采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作用。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2011年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集中采购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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