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 提升专业化水平

作者:张健芬 黎健锋 发布于:2012-01-06 14: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研究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 提升专业化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严谨的工作,对工作人员要求较高。当中既涉及采购什么、如何采购的问题,又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还包含了政策法规、各种各样的商务和技术知识,以及复杂的采购技巧等更深层次的内容。要实现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除了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外,还必须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我国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缺乏相关经验,全国各地的情况也不相同,因此步伐不宜迈得过大,应积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尽快迈出关键的第一步。
  
  在过去的10年中,政府采购管理和从业人员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并逐步形成了一支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执业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这支队伍肩负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重任,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历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由于专门的学科设立较迟且不普遍,目前大部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和在从业期间均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其现有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已难以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采购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不仅要考虑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规范,还必须明确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及培训等制度。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 持证上岗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一是政府采购执业的技术资格要求,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商品所涉及的技术与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履约验收知识、政府采购管理技术和知识;二是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的公平、公正、诚信、责任感的要求。要培养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操作业务熟练、职业道德优良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做法,如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及律师执业资格等制度的做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准入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推进政府采购职业化的基础。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入机制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设立准入机制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可以考虑采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形式取得,只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政府采购工作。设立准入机制,可以有效保障进入政府采购队伍的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执业道德水准。
  
  二是设立准入机制有利于统一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和标准。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程序和标准不尽相同,从而大大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考核制度后,能够逐步统一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避免目前普遍存在的因程序和标准不同而造成的相同事件有不同处理意见等问题。
  
  三是设立准入机制可以形成从业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员都只进行过短期简单的培训后就开始执业,靠逐渐积累的经验来处理具体业务。同时,各采购代理机构自身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导致从业人员做好做差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不利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设立准入机制后,对从业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促使从业人员之间展开竞争。通过良性竞争激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活力和热情,增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责任感。
  
  行政、行业管理结合 规范行为
  
  与其他行业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采购,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属于非行政人员,许多与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技术培训、职业道德等问题无法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和干预。因此,可以借鉴会计、律师等行业的做法,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对法律制度要求必须由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以外的情况,依靠行业协会来进行管理和规范。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已陆续成立了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但由于相应的管理规定仍未出台,协会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管理仍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发挥其行业管理者的作用。
  
  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
  
  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以及培训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我们认为,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该制度包括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的准入培训,还要包括取得执业资格后的后续教育培训、以及定期考核制度,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培训制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准入培训,避免应试式培训。加强学习政策法规固然重要,但具体操作的实务性讲解和案例分析更能加快受培训人员对政府采购的理解,更快进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角色;二是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后续培训。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所碰到的情况日新月异,从业人员需要不断通过再培训来掌握和巩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更新处理相关情况的技巧;三是要形成定期考核的制度。不但要把好从业人员的准入关,还要形成定期考核的制度,对不通过定期考核的人员,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接受再教育、暂停执业资格或取消执业资格等。
  
  另外,试制订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违规处理办法,对有不良记录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给予一到三年不允许在此行业执业的处分等。相应地,试制订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激励办法,在收入、晋升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