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采购须克服三大困难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政府采购的一次尝试,起步之初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遭遇一些困难,从2011年的五期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实际执行效果来看,批量集中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采购周期长、试点品目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切实需要予以逐步解决。
采购效率亟待提高
以往,协议供货模式下,采购人可以随用随买,自主选择品牌、型号、配置及代理商,采购周期比较短。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后,采购人申报计划、供应商投标、开标评标,以及招标之后的用户谈判、签约、送货等一系列程序使得采购周期延迟到两个月左右,影响了采购人对批量集中采购结果的满意度。因此,有专家提出:批量集中采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太低。
那么,该如何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谈到,中央单位每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每月按时组织采购活动,通过这种“滚动式”的操作程序,能够及时满足大多数中央单位的需要。此外,针对采购人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任务,也有紧急采购通道予以应对。对于因临时任务、突发事件产生的紧急采购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通过协议供货渠道进行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认为,应组合运用多种采购方式,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2011年的五期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周期偏长。王力达提到,应积极探索公开招标外的采购组织形式,对部分采购人比较集中、采购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配置机型通过网上竞价组织实施;对前几期批量集中采购中投标品牌在三家左右的低泄射和可信安全计算机进行市场摸底,试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价低者中标。
针对批量集中采购效率低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提出了“预采购”的设想:“将招标程序前置,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在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的过程中,通过预测需求数量和参数配置,先行招标。”
统一配置标准须化繁为简
批量集中采购的对象是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一些专家认为,对于批量集中采购而言,归集是前提,标准是基础,统一同类产品的标准是批量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既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教育科研机构,机构性质不同,预算充裕度不同,采购需求不同,这就增大了归集政府采购品目的难度。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这就造成了采购品牌型号的多样性,无法汇总形成规模采购。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一些配置标准,但有的过于粗放,只有价格规定,没有具体的功能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涵盖范围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占据比重过少。
王保安曾谈到,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已确定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试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需求标准等原因,批量集中采购始终无法进行实质性推进。
2011年年初,财政部从产品角度研究确定配置参考,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确定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基本涵盖了常用台式计算机类型和打印机类型。同时又从采购人需求特点角度划分不同配置的确定规则;为解决个别特殊用途办公设备的采购问题,还保留了协议供货采购形式。
王保安提到,财政部将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参考配置的更新机制,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研究中央单位的市场需求,定期更新参考配置。
但也有一些专家担忧,制定配置标准并不是一件易事,科学合理的参考配置标准不能有品牌选择倾向性,既要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财政资金,同时还要考虑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具有价格控制、功能控制、总量控制和政策导向四重功能。因此,制定参考配置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供应商履约情况须改善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2011年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中,一些采购人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给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
由于在批量集中采购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之间形成了法律委托关系,如果采购人不履约,就可能会带来后续民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王保安曾表示,各部门应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对一些拒不改正的单位,财政部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不严格履约的中央单位,还将建立相关通报及处罚制度。
也有专家提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批量集中采购执行定量公开招标,部分供应商担心当期无法中标导致过多的生产形成大量存货,因此在中标后方才进行生产。这就导致部分中标产品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月左右方可进行配送,违背了投标时关于履约时间的承诺。
为此,王保安提出,在合同履约方面,要研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考核机制。对于中标供应商,要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制度,对个别严重违背采购人承诺拒不改正的,将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一旦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就意味着该供应商生产的商品将很难再进入政府采购系列。这对于供应商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王力达也提到:在现有的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履约用户评价基础上,探索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履约记录,对履约好、用户评价高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引入物联网技术,探索建立网上物流记录系统,建立同最终用户对应的产品配送进度网上记录,实时更新,方便用户查询,对履约周期过长的产品进行预警,督促厂家重点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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