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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斌:公车采购全国联动前景分析

作者:刘恒斌 发布于:2012-03-02 11: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论文大赛获奖论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在目前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的管理体制下,无论是采购中心还是供应商,大家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在同一个城市里,省、市、区(县)三级采购中心常常会为采购同一种产品,分别组织各自的采购活动,前来投标的有可能就是同一批企业、同一个厂家的产品,但因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不同,中标价格会出现很大差异。这样既增大了招投标成本,也形不成规模效益。而联合采购有利于破解这种不利局面。
  
  割裂局面不利于形成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普遍组建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运行体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从事着完全相同的工作职责,即接受本级采购人的委托,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办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即公务用车、IT产品、办公家具等,这也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数量最多,采购频次最高的项目。
  
  然而,在目前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的管理体制下,从事完全相同工作职责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由于体制的藩篱,上下之间没有隶属,横向之间无法联合,可以说是各归其主,各行其是。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采购中心还是供应商,大家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在同一个城市里,省、市、区(县)三级采购中心常常会为采购同一种产品,分别组织各自的采购活动,前来投标的有可能就是同一批企业。同一个厂家的产品,因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不同,中标价格会出现很大差异。就通用产品而言,同一品牌的汽车,或同一型号的电脑,每家采购中心一年要重复组织多次采购。这种重复、分散的采购活动,不仅加大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而且使政府这个市场的大买家形不成采购规模,更谈不上发挥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由此也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政府采购的各种非议,给政府采购的声誉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联动采购有利于采供双方
  
  2011年初,财政部提出在中央单位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多期批量集中采购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办公自动化产品的规模化采购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而公务用车多属零星采购,各级采购中心目前大多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1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政府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大环境下,政府采购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推行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过程中要想在前面,走在前面,由此也引发了大家对公务用车开展全国联动采购的思考。按照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与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公务用车全国联动采购的条件更为成熟,可操作性更强。全国联动对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价格无疑是好处多多,与财政部提出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为此,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了“全国政府采购中心联动采购研讨会”,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和全国二十多家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以及7家汽车经销企业的代表汇聚一堂,就如何建立公务用车全国联动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的采购中心负责人一致认为,如果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能够抱团行动,建立起全国联动采购机制,不仅可以形成规模,提高采购效率,也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采购价格,克服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
  
  参会的7家汽车经销企业也纷纷表示,愿意以统一的价格和服务参与全国联动采购活动,一致认为全国联动有利于企业减少投标成本,留出降价空间,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双赢的好事,并就各企业旗下符合公务用车新标准的车型,承诺在厂商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提供大幅度的优惠,作为全国统一的联动采购价,部分车型的优惠幅度高达10%。
  
  采购中心“抱团”开展联动采购,不仅在价格上增大了谈判筹码,以更大的市场来赢得优惠的价格,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而且有助于形成采购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服务最佳的采购效果。
  
  全国联动须克服多重障碍
  
  但是,从业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法律层面到现行的管理体制来看,实施全国联动采购会遇到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其难度是相当大的。首先,实现全国联动采购的突破口是打破部门藩篱。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更需要从制度和体制上铺平道路。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和指导全国联动采购工作,使这种做法与现行的采购方式有效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其次,为确保联动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应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代表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各级采购人委托,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与汽车经销商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协议供货优惠价,并就协议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第三,要形成内容规范、条款严谨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国联动采购框架协议》。所谓“框架协议”应该是原则性的,内容包括价格、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条款、适用范围、履约验收等。最好采取全国统一采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与汽车经销商签订协议的办法。协议中应明确供货的政府采购特约经销商,责成其根据各地的采购需求承办具体供货事宜。第四,要把握时机,突出重点。目前全国公务用车整改工作尚未结束,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尚未出台。另外,省市自治区及以下的公务用车主要是排量1.8L和1.6L,价格18万元和12万元的车型,这类车型是全国联动采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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