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志奇:定期调整配置标准 完善批量集中采购
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论文大赛获奖论文
针对批量采购试点品目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建议在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适当提高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标准配置,增加批量采购配置的品目,以更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由改革初期的十几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 8422亿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相继出台;运行机制逐步健全,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行业局面逐步形成。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其管理重心逐渐从扩面增量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此背景下,财政部推出了批量集中采购这一新型采购模式。
批量采购三大意义十分明显
所谓批量集中采购,就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为了深化集中采购工作,2011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中央单位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笔者认为,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批量集中采购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消息,截至2011年12月初,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采购工作已进行了五期。从实际执行效果看,价格优势明显,如批量采购配置二台式计算机(共有十种配置标准)的最高限价为6000元,实际中标价在3800元左右。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10%~15%,比市场价低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7%~8%,比市场价低10%。因此,批量采购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有利于中央单位形成监管合力。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批量采购逐步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同,此项工作也得以不断推进。以开展批量采购试点的部门数量为例,第一期有27个部门,第二期新增了17个部门,第三期增加了13个部门。通过批量采购,主管部门建立了需求的有效归集机制,同时可以逐步规范下属机构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部门内部监管机制的建立。
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涉及部分经费开支的项目要严格监督和管理。国家审计署也提出,随着政府绩效管理的推行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政府采购审计将逐步从合法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重转变。实施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从批量采购执行效果看,采用将部分品目的采购需求进行归集,统一组织招标的模式有效避免了部分单位随意选购高档产品的现象,从而起到了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发生的效果。今后一段时期,中央单位执行批量采购的品目将在现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此举必将进一步提高批量采购从源头上控制奢侈采购、预防腐败的作用。
五项基础工作保障批量采购推开
财政部印发《通知》后,水利部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及工作内容,合理编制批量采购计划。
水利部的批量采购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动员部署,传达《通知》精神。实行批量采购是加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形成规模效应、节约财政资金、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自2011年7月起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批量采购,结合工作实际,水利部以办公厅文件及时转发财政部《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组织落实力度,统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二是做好培训,强化政策执行。为了使基层预算单位更好地了解批量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时掌握和正确使用水利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相关模块,水利部于2011年7月举办了两期水利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培训班,对系统的使用、数据的填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200多人接受了培训。通过培训,基层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人员基本掌握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批量采购模块的操作和流程。同年10月,水利部又针对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举行相关培训,邀请财政部专家讲解批量采购的政策要求。可以说,相关培训的举办为顺利完成批量采购计划报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任何工作的推动都需要宣传予以保障,尤其是一项新工作的开展。水利部高度重视对批量采购工作的宣传:一方面,在水利部网站、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网站设置了批量采购模块,并进行定期更新,模块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解读、配制标准和中标信息等,并印发《关于在预算执行中心网站定期公布批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预执便函〔2011〕54号),要求各单位定期查看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专题宣传,以《批量集中采购带来规模效益和采购效率 积极探索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新路》为题,在《中国水利报》上对批量采购工作的背景、程序和成效等进行宣传,便于各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批量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是升级系统,加强数据管理。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批量采购的有关政策要求,提高对批量采购数据的汇总管理,水利部组织升级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专门增加了“批量采购计划模块”。升级后的系统能反映各单位批量采购计划报送情况,同时通过与财政部系统的有效对接,方便了直属单位批量采购数据的报送与管理。
五是严格审核,提高报送质量。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报送批量采购计划,为此,水利部在每次要求报送计划的时间点前,均会进行多次电话催报,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报送。同时,与相关单位电话核实可能存在报送不准确的数据。定期对各单位报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未按照要求执行批量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采购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量采购管理要求执行。同时,在试行的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中,水利部将批量采购计划数据报送和执行情况纳入了考核范围,通过考评监督,进一步强化批量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实力度。
定期调整配置参考很关键
批量采购工作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看到优势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批量集中采购只是一项有益的尝试,改革之初总会遇到一些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执行效果看,批量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配送速度较慢、试点品目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切实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逐步厘清和解决。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进一步做好批量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强化对供应商履约的监管。由于批量集中采购执行定量公开招标,部分供应商可能会担心当期无法中标从而导致过多的生产形成大量存货,因此会在中标后方才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中标产品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月左右方可进行配送,违背了投标时关于履约时间的承诺。就此问题,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强化对供应商履约的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定期调整批量采购配置。目前,纳入批量采购试点的品目主要是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但其基本配置参考数量较少。建议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布的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适当提高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标准配置,增加批量采购配置的品目,以更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是建议加大对批量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工作得以有效推进的重要手段。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批量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逐步转变部分人对政府采购的负面认识,使大众能够更为客观、真实地评价政府采购,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为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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