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发挥受制约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差距逐步拉大,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矛盾进一步加深,国内产业和产品面临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的巨大挑战,人民群众看病难、上学难、购房难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针对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我国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在实践这些宏观政策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应是大有作为的,因为总结这些宏观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政策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结构调整,而两大宏观调控手段中,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优于货币政策。不过,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尚不完全,难以满足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
政策目标范围窄 不敷调控需要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范围还比较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扶持经济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些为数不多的目标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和基础教育等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
缺乏有效操作细则
在具体操作中,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切实可行的采购制度来保证。然而从我国这几年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有关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的法规办法,往往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框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操作细则。
比如近年来公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虽然是对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实现的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探索,但是其他政策目标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方法仍然处于空白。环保产品的成本、中小企业信誉度和产品质量、不发达地区产品的成本和质量等等在市场中都缺乏竞争优势,那么在各个采购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节约率的情况下,没有制度性、强制性规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很难实现。
规模和范围小 制约功能发挥
正如上文中所谈到的,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总体规模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在采购主体范围上,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国有企业等排除在外;在采购资金范围上,将政府部门利用民间资本的采购排除在政府采购之外。另外,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占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还比较小,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项目还没有列入到政府采购中来;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目录仍需不断调整和拓宽。另外,当前政府采购执行地区割据现象严重,零星采购与重复采购现象频繁,使得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的发挥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在规模影响力和对经济多方面带动力方面力不从心,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马海涛对我国政采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观点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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