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华中:管采协同 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批量采购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采购监管部门负责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拒绝无计划采购;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确定批量采购品目,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配置标准和统一采购。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履约情况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则应积极参与检查,通过认真查找履约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为改进今后的批量采购活动做好准备。只有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将批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到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蒋华中
协议供货制度诞生于2002年,其制度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采购人小额、零星、日常采购的需要,将集中采购机构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实施9年多来,协议供货制度在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价高质次、采购人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中带有明显倾向性甚至产生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话题,成为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矛盾焦点,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解决上述问题,财政部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下称“批量采购”)试点工作,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那么,今后协议供货制度到底该何去何从?批量采购又该如何推进?下面,笔者将从批量采购和协议供货这两者关系、集中采购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如何推进批量采购这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业内同仁交流。
协议供货将与批量采购长期共存
批量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从中央单位已经实施的几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情况来看,批量采购能够有效解决协议供货存在的种种问题,收效明显。
批量采购通过汇总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形成规模效应,以增强投标供应商之间特别是价格方面的充分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统一基本配置机型,能够有效杜绝超标采购;通过最终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能够避免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接触滋生腐败的可能,从而自然解决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权力寻租”等问题。因此,批量采购更能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具有协议供货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协议供货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批量采购从此完全取代协议供货呢?笔者认为,说协议供货退出历史舞台还为时过早。尽管协议供货制度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制度设计,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小额、零星采购一直存在,而且在短期内不可能消亡,因此,具备“采购效率高、采购成本低、周期短、供货快”的协议供货方式还是有其生存的空间。再者,批量采购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和完善,且不是所有通用的政府采购品目都具有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协议供货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与批量采购共存,一并在政府采购舞台上发挥各自的作用。
批量采购代表集采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采购人能够自由支配的财政资金将越来越少,而随着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进一步细化,采购人自由采购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批量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便于对预算编制、标准配置、招标程序和合同履约等采购环节的统一监管,势必会取代协议供货成为未来集中采购的发展趋势,在政府采购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从现在一、两个通用型采购品目扩大到所有通用型采购品目,从货物类别扩展到服务类别。
针对批量采购存在的不及时、周期长等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批量采购制度逐渐完善和成熟的基础上,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适时引入实物配发制度,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设立“公物仓”,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批量采购品目,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统一配置标准和预算金额,定期组织批量集中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中标产品直接送往“公物仓”,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申请,按照规范程序,直接将实物配发给采购人。
实物配发制度不仅能够实际解决采购人对需求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而且能够有效杜绝采购人超标配置的问题,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成为未来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而作为特定历史时期产物的协议供货制度将被严格限制使用,仅用于专门应对突发性的政府采购项目,解决急需问题,且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操作程序,着力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
多措并举 推进批量采购
财政部在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批量采购工作要在中央单位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对于已经习惯了协议供货模式的地方来说,批量采购模式的出现,将对其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现有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因此,推进批量采购工作必然会受到来自部分既得利益者的一些阻力。要想顺利实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想推进批量采购工作,首先要做通采购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要摆事实,规模产生效益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懂,购买一件物品和购买十件物品的价格自然有差别,这就是为什么 “团购”现在这么火热的原因。批量采购如果与扩大区域联动相结合,还会形成更大规模的采购批量,从而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效。另一方面要讲道理,“质次价高”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其真正原因在于,供应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入围协议供货范围、获得利益既定的基础上,绝对不会让出利润。因此要正确引导采购人理解批量采购的真正意义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止腐败、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而不是针对采购人、限制其采购行为的手段。
二是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积极配合。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批量采购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采购监管部门负责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拒绝无计划采购;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确定批量采购品目,集中采购机构则负责配置标准和统一采购。采购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履约情况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则应积极参与检查,通过认真查找履约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为改进今后的批量采购活动做好准备。只有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将批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到位。
三是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批量采购品目。各地政府采购市场千差万别,协议供货开展情况也各有不同,在确定批量采购品目前,要做好前期调研,根据本地政府采购预算体系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成熟一项,推广一项。此外,还应借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等其他财政改革的成果。如江苏省于2011年7月1日公布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其中明确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配置的预算标准,为江苏省制定批量采购品目奠定了基础。
四是增强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预算科目不准确、采购项目不明细、采购标准不统一、采购时间不合理都将影响批量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指导采购人正确编制采购预算,尽量避免采购计划的变更和临时采购。编制采购预算要做到细化品目,在每个品目按类别单列为各种设备的基础上再提出共性需求;细化数量,采购数量要明白准确,不能使用“一批”这样的含糊字眼,在执行时允许有微调,但偏离不宜过大;细化时间,对采购预算的执行限定期限,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的项目,将收回财政资金不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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