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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亭:三线并行四不固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作者:李亭 发布于:2012-05-16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运用项目管理制度时,推出了“三条线并行”运作政府采购项目;并在同类项目中实施“四不固定”的理念,加大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进一步确保受理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完成,成效良好。
  
  三线并行 共同保证项目执行
  
  所谓三条线并行运作政府采购项目,即按照项目管理理念组成项目团队,针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以及评标办法的设定,建立三条线并存把关:一是项目负责人、辅助项目负责人协商;二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内审跟踪人员审核;三是领导最后把关签发。
  
  具体到操作流程上,依据采购人的委托,项目负责人和辅助负责人一同接受项目信息、共同了解该项目的市场供求、价格状况、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并牵头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拟定、辅助负责人配合制作采购方案。项目跟踪内审人主要担当监督项目负责人及辅助负责人工作程序及效率的角色,分析项目的市场供求、价格状况、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的合理性,审核上报采购方案。最后,集中采购机构领导将监督、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情况。
  
  如果遇到采购人需求或者市场情况等项目实施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突发情况,而需要变更采购方案时,项目负责人还将填写节点控制的《项目变更审批单》,经所跟踪的项目内审人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再抄送项目相关方确认。
  
  对于技术标准比较复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程序上报并获批准后,就招标文件内容召开供应商座谈会,座谈会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辅助负责人、内审人员、采购人以及部分供应商代表参加,项目负责人应对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整理,并与采购人沟通后,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按照程序在网上发布文件草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件的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将收集归纳的修改意见反馈给采购人,经协商一致后完善招标文件,形成文件初稿。项目负责人将文件初稿提交项目辅助负责人、项目内审人以及分管领导,初步形成一致意见。
  
  对综合性采购项目,可以函请专家审阅招标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采购预算金额较大或其他重要项目可以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辅助负责人和内审人员、专家等参加,必要时邀请监管部门代表、公证员和法律顾问参加。
  
  项目负责人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与辅助负责人、内审人员、业务部部长讨论后修改采购文件,再与采购人沟通一致后正式函请采购人确认。
  
  采购预算金额较大或其他重要项目,中心还要组织召开招标文件审定会,审定委员会由集中采购机构领导、项目内审跟踪人、采购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中资质、评标办法等核心内容进行说明,审定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重大项目采购文件会审单”上签署是否具备发标条件的意见。
  
  项目负责人根据审定委员会的意见就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部分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最终稿连同采购公告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推送,经内审项目跟踪人及集中采购机构领导签发后在有关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项目后期开标、评标,都有评审工作方案,每一个环节都是用项目方案控制。同时,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内审人每周还会以采购方案为依据进行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如发现未按采购方案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并及时予以更正。
  
  四不固定 灵活应对各种变数
  
  该中心同类项目中还遵守四不固定原则,即一是项目类别不固定、二是项目主、辅负责人不固定、三是内审项目跟踪人员不固定、四是服务对象不固定。
  
  项目类别的不固定,相当于政府采购中心全员实行A/B角,两人在项目上互为补充,假定A角由于出差、培训、深造等原因需要离岗,则可由B角代为行使岗位职责。 实施这一制度,有效避免了工作缺位和空岗现象,随时都能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也为锻炼人才、培养业务“多面手”、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带来积极影响。而项目主、辅负责人,内审项目跟踪人员、服务对象的不固定,则可以从管理体系上,尽可能避免腐败的发生。
  
  同时,采购项目结束、采购资料归档之后,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要进行项目总结,总结中要体现项目管理中过程管理的严格控制与持续改进的要求,要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中有关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原则。最后再通过ISO9000标准进行流程、效率抽样检查,查找自己工作不合格项,持续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程序。最后将总结和评估报告与采购档案一起保存,可以供其他人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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