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惠:监管工程采购 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工程类政府采购应占政府采购总额的65%~70%,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再游离于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不但政府采购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也会使这块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
因此,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率,增强反腐倡廉的作用等方面来看,加强对政府工程政府采购管理都是必要的。
缺工程 政采内容不完整
工程类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同,该项工作的进展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开展顺利,并形成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
也有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只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没有实际操作。还有的根本没作为。政府采购内容人为缺失了一部分,使政府采购的调控经济运行手段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不到完整的落实。既达不到规模采购、节约资金的目的,又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完整性,更影响了财政支出的统一性。
财政监管有利工程建设规范运行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政采领域相关制度在公正性、政策性、规范性和社会责任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这也是政府采购的精髓所在。
政府采购的工作规则是公开透明的,克服了过去采购中时常发生的暗箱操作,信息不对称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设立了公平的条件和规则,保证了供应商的广泛参与和充分竞争,最大限度地实行优胜劣汰,节约财政资金,实现公共管理的目标。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公正执法,确保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兼顾。
因此,纳入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将规范运行,在阳光下运作。首先是资金管理,资金来源要合理,额度上要有一定的保证,防止套取资金,小资金大项目,最后形成尾欠款,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给政府和社会增加负担。资金使用要合理,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串项问题的发生。其次是有财政评审部门对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形成一套监管程序,互相配合,堵住发生问题的漏洞。再次是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对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项目可执行其他采购方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本职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部门预算的纵深落实。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就是从预算源头上把住采购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从支付渠道上控制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招标投标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程序管理,对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方面没有规定。而近几年国家投资都是在配合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如国债资金、拉动经济发展资金)。而原有的对财政性基建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因时间久远也明显跟不上发展的需求,存在着严重滞后现象,导致财政对资金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串项、挪用等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且得不到有效控制。
财政部门在现阶段对资金的管理方式正在朝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这也是财政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在已开展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财政部门就已经充分地发挥了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优势,每年的采购资金的节支率都达到了12%以上。工程类纳入政府采购,也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从源头抓起,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建设资金的违规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较好地发挥财政管理资金的职能作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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