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民锦:对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思考
作者:黄民锦 发布于:2012-06-11 09: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应有区分地开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通过风险补偿、奖励激励等措施,改变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要将政策支持的重点集中在营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的 良好环境上。这类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的支持,但其最终的政策目标是要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
降低融资门槛 构建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相关优惠政策频频出台。然而,透过热闹的表象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政府采购实践中信用担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的道路并不顺畅。
现状:中小企业融资遇“玻璃门”
笔者所在的广西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工作表现出极高兴趣的银行不少,但真正接触后才发现要合作成功是难上加难,能够最终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的银行不多,国有银行参与的更少。由于诸多鼓励政策自成一体、互不配套,中小企业实际遭遇了“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出现了扶持政策“叫好不叫座”的现象,融资环境并未改善。从广西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贷款门槛高,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受惠。据调查,南宁市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有一定的存贷比限制,即企业需先存进20%~30%的保证金,这大大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影响了项目建设和投产时间。
二是贷款到位迟。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相当一部分市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贷款没有及时到位,普遍没达到计划贷款数的30%,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如桂林市2012年计划投资项目需银行贷款140.52亿元,但1~2月份技改项目贷款到位仅22.36亿元。
三是资金紧缺。由于资金需求难以满足,致使部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年度贷款缺口较大;贵港市中小企业资金目前缺口达30亿元,而银行贷款到位资金只有5100万元,只占资金缺口的4.7%。
四是融资成本高。广西南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最高达到40%,企业融资成本高达10%~12%;来宾市由于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控制非常严,致使当地企业贷款非常困难,2011年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左右,2012年提高至7%左右,大部分企业无法承受。
五是中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制约。如企业普遍缺乏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有“专、精、特”竞争优势的企业少。融资问题在小规模企业中凸显,企业规模越小融资问题越突出。广西玉林市亿元以下企业415家,占全部规模企业的68.8%。由于这部分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知名品牌较少、市场整体竞争力较弱,银行对其支持力度有限,目前有110家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贺州市的大部分企业存在资金缺乏和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的实际困难,企业建厂后即面临资金严重缺乏的窘境,当地80%以上的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原因:环境欠完善 准备不充分
由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仍然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无论是在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的技术方法上,还是在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 社会对中小企业重视不足
由于社会整体公信力下降,社会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任度同样下降。一些人尤其是掌握和支配一定资源的部门和单位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对中小微企业存在怀疑、歧视甚至蔑视的心态,导致其在工作中产生了对中小企业既鼓励又防范的矛盾态度。结果是,在政府采购融资审查贷款信用时过分苛刻,或明或暗地进行限制,大部分均对中小企业要求两年的考核期限,以求降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贷风险,无形中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加之这种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信贷内涵,必然使国有商业银行参与时更加谨慎。
同时,由于该项业务推行时间不长,无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存在一个适应和磨合过程,受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负债率、存货比考核指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金融机构面对“责大、权小、利少”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现状,明显地表现出“嫌贫爱富”、“重大轻小”的心态,不愿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贷款。
2. 融资过程条件严、程序多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还在于其进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的条件过于严厉。目前的融资政策无论是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初看似乎没有条件,但其实条件不低,如有的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担保模式,而且一笔信用贷款从申请、审查到批准需要多个手续,经历多重担保,提交复杂的资料,耗时费力,而金融机构的放款速度又慢,不能满足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壮大的需要,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和投资风险。在已开发了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的银行中,中小微企业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就能贷到款的就更少了。
对中小企业而言,类似企业信用、商誉等无形资产,需要较长时间的积淀,不得不花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采取征信、押金、信用、雇用律师、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以确保信用承诺得到履行。另外中介担保机构收费偏高和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的办理、审批手续过于繁琐,也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3. 中小企业自身准备不足
从企业层面而言,中小企业由于组织架构简单、经营粗放、投资规模有限、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多数还是家庭经营模式,管理观念落后,对于现代投资管理知识和资本增值办法懂得不多,往往着眼于当前或近期项目的利润,缺乏创新精神和能力,较少有使用金融产品为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理念,因此融资额度小、频率高,导致金融机构更加不愿意与之打交道。
此外,中小微企业在进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其研究政府采购政策及掌握大量的金融知识,并努力适应金融体系运作流程,这些广泛而正常的金融参与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产生了不少的成本,对缺少人才及知识储备的中小企业而言都是较重的负担。
对策:转变观念 优化融资环境
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门槛的主要途径:
1. 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顶层设计
各级政府应改变传统思维习惯,把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着力点,简化核准程序。在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加紧清理和修订阻碍中小微企业顺畅进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的法律法规,统一规范我国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融资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各项政策,消除部门和行业设置的各种壁垒,为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对贷款的“快、多、小”的要求。
要明确政府采购信用“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为辅”的融资政策理念。以政府采购信用作为担保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对象并不只针对某一类机构或某一个企业,而是一项普惠政策,重点在于整个政府采购信用金融市场的培育,惠及银行、担保、证券、新型金融组织等各类机构,旨在通过良好的环境支撑和高效的市场选择,来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视调动金融市场中银行机构、担保公司等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和民营资本入股或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全面落实担保公司的财税优惠政策。打造一个“财政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
2. 改良融资环境 促进金融供给多元化
促进金融供给多元化,着力解决“大金融不做小买卖”的问题。
金融结构性失衡状况如今越来越被大家关注。一方面,大机构、大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相对饱和,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还很欠缺。金融机构是开展金融业务的主体。由于各金融机构在承担较多风险的同时,难以从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缺乏提供信贷支持的内在动力。因此,财政应有区分和重点地开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通过风险补偿、奖励激励等措施,改变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以促进宏观政策的实现。
要将政策支持的重点集中在营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上。这类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主,但其最终的政策目标却是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
要建立金融机构放贷补偿激励机制,强化担保功能。从体制机制上激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政府采购合同为质押的信用担保。确立其在担保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同时,支持中小担保机构以资金合作、再担保、股权投资、共同设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与注册资金大,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合作关系。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有针对性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3. 加强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发挥着分散银行风险、消除信息障碍的重要作用。要支持优质担保机构发展壮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将其打造成政府采购信用的担保平台,在担保费、担保方向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区域型担保机构的设立,构建以省级直属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县担保机构为支撑,覆盖全省、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要实施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做大规模。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