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艳荣:统一协同 构建政采信息化平台
宏观视野下的电子化政府采购④
统一协同 构建政采信息化平台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高级工程师、副处长 芦艳荣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目前各国政府应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政府采购的建设模式有所不同,但大都遵循统一和集中的原则。所谓统一就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所谓集中就是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因此,按照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地域广、部门多、采购品种复杂的特点和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在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与合作下,构建一个具有统一规则和统一标准的,并且能够集中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所有采购政策、采购监管、采购交易、资金支付、物流配送和应急服务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活动都集成在这个平台上,实现高效运作。
构建思路:统筹规划 重视基础
搭建标准统一、集成所有采购相关实体、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需要紧密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进程,形成两者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政采信息化平台构建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实施。
完善信息化应用的法规制度
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内容。《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它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也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奠定了法律框架基础。从近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实践看,《政府采购法》在有些方面的规定滞后于全球信息化的发展,有些规定不够科学严谨,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信息化环境的工作需要。
因此,在完善修改时需要相应增加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理顺其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明确和统一网络化环境下的政府采购流程等。
统筹规划 逐步推进平台建设
虽然我国没有建成统一的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但中央和地方已经在一些电子化政府采购中积累了采购信息发布等初级系统功能的建设经验,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系统,逐步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政策制定、采购监管、交易处理、物流配送等的业务操作的信息应用平台。为了减少重复建设,应该在全国只构建一个统一的采购系统,即统一的国家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都通过这个平台实施采购。由于平台建设所需功能多、涉及部门广,再加上我国地方政府采购发展的不平衡,因此,需要统筹考虑平台建设,依据条件逐步推进。
平台建设与政采改革相互促进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具体体现。
政府采购改革要考虑政府采购信息化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化要根据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设计、开发、应用,并通过信息负反馈机制不断加以完善。
建立统一的平台基础数据库
数据库是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基础,包括专家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采购人数据库、配送企业数据库、商品数据库、采购项目数据库、应急采购数据库、采购基地数据库、采购合同数据库等。
首先要建立科学、权威的专家信息库,为政府采购咨询和评审提供专业服务,确保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物有所值";其次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配送企业数据库和商品信息数据库,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为政府采购提供决策支持;三是要建立应急采购数据库和采购基地数据库,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突出作用,确保应急物资的应急保障;四是要对各类数据库进行科学管理和维护,并适时进行补充和升级。
建设目标:透明、便捷、实用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和抑制腐败。
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必须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数据库管理,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物流配送企业)、评审专家、社会公众以及领导机关和审计机构提供一个统一的交互平台,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同时,还要集中管理,通过高效合理的流程设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分析手段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具体目标应包括六个方面。
提供公开透明的综合信息服务
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首先要面向社会提供"以公开透明为目的"的政府采购综合信息服务。
通过这一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为社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随时随地浏览、查询政府采购法规和有关信息,实现政务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这一目标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最初目标。
提供规范高效的业务处理服务
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主要是解决政府采购的规范化问题。因此,平台必须面向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提供"以规范高效为目的"的采购业务处理服务以及高效、安全、可靠的基础业务处理方法,实现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信息化,这一目标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基本目标。
提供有效的监督管理服务
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要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就要面向管理者和监督者提供"以有效监管为目的"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服务,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的监管方法,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这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重要目标。
提供政采决策支持服务
统一政采信息化平台要面向决策者提供"以科学决策为目的"的政府采购决策支持服务,为领导和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实现决策依据科学化,这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深层目标。
提供采购商品物流配送服务
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要将政府采购活动延伸到物流配送环节,向采购人提供"以经济快速送达为目的"的政府采购数字配送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服务链条,实现采购活动的全流程信息化,这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延伸目标。
提供应急采购保障服务
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还要面对日益频发的突发事件,提供"以应对突发事件物资需求为目的"的采购保障服务,满足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中救治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各种采购物资,实现应急采购的信息化,这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特殊目标。
主要功能:内部办公与对外服务一体
政府采购电子服务平台,应包含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服务平台和面向内部业务管理的内部办公、项目管理及决策支持平台。
其中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应重点实现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注册、电子招投标、网上交易、电子支付、专家管理、第三方物流服务、突发事件采购服务、综合监管和内部办公、项目管理及决策支持等基本功能。也就是要提供"以公开透明为目的"的政府采购综合信息服务,提供"以规范高效为目的"的电子采购业务处理,提供"面对突发事件"的采购应急服务,提供"以安全开放为目的"的协作共享。管理和决策支持平台要提供"以有效监管为目的"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以科学决策为目的"的政府采购决策支持。
重点关注:有效整合资源
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做深入细致的需求分析,并且要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整合已有政府采购平台
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信息孤岛现象,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采购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目前,我国自上而下建设的采购系统都以地域、部门为限,在各个信息系统之间人为地设置了许多封闭与隔离,重复建设、信息资源不共享和标准流程的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因此,创建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必须充分考虑目前各地都基本拥有电子化平台这一现实,要从有利于实际工作和避免重复建设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好统一平台与现有采购信息平台的关系,要充分做好平台系统的整合工作。
建设标准化体系
统筹推进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在清晰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服务平台规划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化的标准体系,首先要统一包括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集采机构库、社会代理机构库和商品库等在内的数据库标准,其次要统一系统界面、采购流程、管理服务和运行维护标准,再次要统一平台的信息安全建设标准,最后要统一采购平台的系统接口。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国家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开发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服务系统,同时各级采购中心以及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共享平台的统一要求,优化和完善各自现有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通过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一个"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内部系统衔接和外部数据交换
平台建设要做好内部与"金财工程"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先进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要构建从指标、采购、支付、账务、资产管理一体化的业务流程。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要处理好横向与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与海关、税务、供销行、质检、统计、银行等部门及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服务。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电子化不是将物理环境中的政府采购简单复制到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它需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实施流程再造。构建政府采购电子服务平台需要对现有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需要再造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网络政府采购新流程。可以考虑遵循以下五点来进行优化再造。一是将政府采购的管理、决策与事务性工作分开;二是清理、整合现有流程;三是简化中间管理层,扩大授权,追求实际效果;四是要按流程的自然先后次序排列政府采购步骤;五是要从源头一次捕获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对策建议:注重电子化环境的培育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基础前提。信息化政府采购要求根据我国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需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运行机制、构建高效政府采购平台和培育信息化发展环境。
健全政采法律体系
信息化是新形势下建设政府采购电子服务平台的背景环境,完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是建设政府采购电子服务平台的基础前提。因此,首先,建设政府采购电子服务平台要根据我国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目前的制度缺失、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着重在规范采购主体和采购行为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等方面,通过整合现有政府采购的软、硬件资源,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应用的法律体系。
完善政采市场运行机制
要按照政府采购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市场机制,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模式,科学管理办法,从实施程序上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相互制衡关系,提高采购结果的经济效率和产品效用,提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廉洁性。
培育信息化发展环境
要从信用信息、电子认证和电子支付等方面,加大力度培育有利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的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强采购人诚信自律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行诚信建设,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深度挖掘数字证书应用,建立布局合理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实现交叉认证,为政府采购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共享;加紧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充分考虑我国加入GPA的现实条件,加速与国际接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贾建方:顺应潮流 推进服务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