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标+预先约定 破除技术壁垒
案例回放
某市一家采购人在和该市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对接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领导开会强调了,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一定要保证本次采购的网络服务器能和上级单位实现互联互通。"
据了解,这是一个关于系统集成的采购项目,需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由于采购时间不同,市级单位的网络服务器已于两年前采购完毕,有了明确的品牌型号。
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向专家咨询了解到,网络服务器之间若要实现互联互通,同一品牌是没有问题的,不同品牌之间则需要互相开放数据接口。采购人所属行业的国家部委对网络服务器进行招标时,经过现场测试,确定能够互相联通的入选品牌有4个。在本次采购中,只要供应商所投网络服务器是这4个品牌之一,就可以保证采购人和上级单位实现联通。因此,采购人提出的上述要求没有问题,实现起来困难也不大。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考虑到不管是哪个品牌中标,最终都要与上级单位联通,于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了一项条款,即预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进行联通测试,通过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几家接受咨询、代理不同品牌的供应商对本条款均无异议,并称保证可以实现联通。
在参与投标的9家供应商中,5家所投的网络服务器是采购人上级单位使用的品牌,4家是入选品牌之一,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器品牌参与投标的只有两个,其余两个没来。本采购项目分为5个标段,经专家组评审,最终中标结果是:所投网络服务器和采购人上级单位同一品牌的供应商中了2个,其余3个标段的预中标供应商所投的网络服务器是另一品牌。
在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联通测试的时限结束后,3家使用其他品牌网络服务器的供应商向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反映,上级所使用的网络服务器品牌的厂家不予配合,不开放数据接口,所以无法实现联通。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沟通后,让其与上级所使用的网络服务器品牌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涉及产品的核心技术,只有品牌厂家的授权工程师才能开通数据接口,需要供应商自行与厂家联系。
预中标供应商则说:"我们早已联系了,那个品牌厂家就是不配合,一会儿说负责技术的老总不在家,无法开出授权书;一会儿又说工程师正在路上,但就是迟迟不见人来。"
时间一天天过去,采购人越来越着急。终于,在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不断向品牌厂家协调施压的情况下,厂家工程师才姗姗到来。然而经过一整天的调试,两个服务器之间还是没能联通。
预中标供应商问起原因,得到的解释是这几年产品进行了升级,一些解析包发生了改变,虽然几年前两个品牌可以联通,但由于不同品牌的数据接口没有统一标准,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目前实现联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厂家委派更高级的技术人员前来解决。理由似乎很充分,预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无话可说。
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战",采购人实在不能再等下去,便只能采取应急措施,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同意3家预中标供应商将网络服务器换成采购人上级单位所使用的品牌。联通的问题是解决了,但价格却上涨了十几万元。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有一个关键词值得注意,那就是技术壁垒。其与采购人通常设置的技术门槛有所不同,原因在于采购时间不同,主要设备已事先确定了品牌和型号。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看似很简单,但前提条件必须是采购的网络服务器和上级单位使用的是同一品牌,否则就会出现本案发生的情况:先采购完毕的品牌为其他品牌设置技术壁垒,并以种种借口不予开放数据接口,从而达到采购同一品牌的目的。
招投标中心事后调查发现,另两个网络服务器品牌没来参与投标,原因就是他们在其他地区投标时遭遇过类似的尴尬,所以不愿再充当陪衬角色,费时费力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不如知难而退。
如果政府采购部门对这种技术壁垒现象不闻不问,或者找不到好的破解办法,长此以往,此类项目采购将被各品牌厂家瓜分垄断,依靠各自的技术壁垒占据一方市场,限制、排挤其他的品牌参与进来,并且可以随意控制采购价格,严重影响正常的招标采购秩序和采购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两个不同品牌之间开放数据接口的问题应该如何协调呢?如果让供应商自行协调,已购品牌厂家因未中标,肯定不会配合,令中标供应商无所适从。本案中,采购人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是已购品牌厂家毕竟没有必须全力配合的法定义务,采购人对此也无法强制要求。
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并咨询了有关政府采购专家,得到了下面的结论。
对于这类项目,最好由采购人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汇总,实行统一招标,既可以形成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又可以保证品牌的一致性,不会出现设置技术壁垒排斥其他品牌的现象。
另外,这种需要全国互联的采购项目,采购的时间需求各级单位是不一致的,基本上都是分级采购,甚至上级单位已采购完毕几年了,下级单位才开始采购,比如本案例所述采购项目。针对这种现实状况,有专家提出,上级单位在执行采购时,中标的网络服务器厂家须作出书面承诺,保证采购人下级单位需要联通时,应无条件向不同品牌开放数据接口,包括响应配合时限等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既保证了下级单位在采购时对不同品牌不会望而却步,以便获得更低的采购价格,又进一步明确了提前采购的品牌服务器厂家应承担的义务。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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