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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特殊照顾”害了优秀供应商

作者:擎 天 发布于:2012-08-20 09: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来组织。这就意味着采购人所需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最终由哪个供应商来提供,不再是采购人代表随意确定。

  然而,由于在实行政府采购之前,买谁的东西、怎么卖基本上是采购人代表说了算,而且在长期的采购实践中,部分采购人代表也发现和培育了一些合作愉快的优秀供应商,因此,在实行了政府采购,不能再自作主张、随意确定供应商后,一些采购人代表便千方百计地去"帮助"那些长期以来合作愉快的供应商中标。比如说,在提出技术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代表想方设法向自己心仪的供应商"靠拢",甚至还会对其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指导"。

  不过,笔者提醒,这样的"帮助"对供应商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招标文件的规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其对心仪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指导"也未必能发挥作用,还有可能帮倒忙。

  因为利润最大化是绝大多数供应商所追逐的,一些供应商感觉到采购人代表对自己非常感兴趣后,就会认为该项目"非我莫属"了。在这样的思想驱使下,很多企业都会铤而走险,在报价时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利润。

  然而,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氛围会吸引众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而且政府采购的三种评分方法中,投标报价都是一个重要的评分因素,所以,在大多数供应商都以低报价来赢取中标的情况下,那些因为对中标有很大把握,而在价格上不多做权衡的供应商最终当然会与政府采购失之交臂。这样的情况遇多了,企业经营势必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每况愈下。

  我国一个几年前发展得很不错的民族品牌就因为上述遭遇元气大伤。这家供应商在了解到多年来合作得不错的采购人有一个大项目要采购后,就把"宝"都押在了采购人身上。由于采购人代表也非常希望他们中标,从而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采购人代表对这家供应商给予了很多"指导"。

  但结果是项目几个阶段的招标,这家供应商都因为报价大大高于其他供应商而出局。到了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这家供应商已经元气大伤,如果再中不了标,单位的员工就可能都跑光了。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供应商只能孤注一掷。为了获取中标,报了一个非常低的价格。最终虽然中标了,但这一次他们的"赌注"却下大了,他们的报价比次低报价低了一半多。在单位内部虽然是鼓舞了一下士气,但事实上这家供应商是在做亏本生意,前景堪忧。同时,这也导致采购人代表开始担心起这家供应商的履约质量。

  政府采购市场不能没有优秀供应商,而优秀供应商需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竞争平台。支持优秀供应商,采购人只需为其提供这样的平台就足够了,特别"照顾"由上述案例可见是行不通的,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特别"照顾"还有可能毁了优秀企业,让政府采购市场少了优秀供应商,同时也让自己永远地失去这个优秀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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