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追求大品牌不可行
提起近期正在组织的一办公家具项目采购,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非常郁闷,因为采购人代表坚持要将品牌的知名度作为评分因素之一。根据采购人代表的要求,品牌的知名度的评分标准为一线品牌8分、二线品牌4分。
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看来,采购人代表的这一要求是完全没有操作性的,因为不仅存在"何为一线品牌、何为二线品牌的认定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而且认定一线品牌和二线品牌的依据是什么也没有标准。但因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将此写入招标文件,采购人代表十分恼火。笔者认为,采购人代表的这一要求一方面不合法,另外一方面也不合理,而且根本就没必要。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采购人代表根据品牌的知名度来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打分显然是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了差别待遇,4分之差,让招标文件已经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政府采购只能根据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投标报价等来做取舍,而不能根据产品的知名度来做选择。
其次,采购人提出的评分因素将直接削弱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因为何为一线品牌、何为二线品牌并没有任何权威部门进行过归类或明确,也没有相关的标准认定什么样的品牌可以认定为一线品牌、什么样的品牌只能是二线品牌,这就直接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无从下手。如果评标委员会仅凭自己的感觉去打分,一旦有供应商就此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很难应对。
最后,采购人盲目追求大品牌的行为也是不明智的。众所周知,现在很多商家在做品牌的时候,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往往会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下很大的功夫。相反地,部分商家在产品成为免检产品后,往往还会忽略对产品生产质量的监控,致使一些知名品牌不时出现问题。笔者在自己买家具的过程中就深有体会,刚开始选择家具的时候选了大品牌,商家安装完毕后把安装留下的垃圾收拾干净了,笔者就很欣慰,认为大品牌就是不一样;后来有朋友送了一件完全没有听说过品牌名称的大件家具,该商家上门安装后,将造成的垃圾收拾得更加干净,家具的做工也更加精细。
因此,笔者认为,广大采购人没必要去迷信名牌、盲目追求大品牌,更不要去一棍子打死小品牌,只要能满足使用需求、产品质量过硬,就应给予其同等的中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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