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民锦:复合型项目应慎批单一来源方式
近期,有人请笔者浏览了某地政府采购网站的一则杂志编辑印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及成交公告,认为其存在违法嫌疑。笔者细看后发现,该项目审批、操作从流程来看是合法的,采购计划由采购人申请,经过监管部门审核审批,并且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但该项目申请所述理由及批准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就显得较为牵强,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复合型项目定性应慎重
此项目属于复合型采购项目,包括了刊物编辑、印刷两大部分。编辑投入的人力资本较多,属于现代服务业性质,应归为服务类项目采购。印刷属于产品,工厂化生产,属于制造业,应归为货物类采购。按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货物与服务两类评判标准,各有侧重,其门槛、价格、售后服务、信誉等评分要素权重,差别较大。
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印刷部分,其供应商惟一性的理由不充分。
采购公示所述理由为:"某杂志属于行业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内部资料性刊物,某省某行业协会具有专业和长期从事某一领域工作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熟知和便于收集相关领域监管的信息,便于同相关单位投稿人员联系,能更好地减少经费支出,具有单一性。"上述理由,字里行间,描述的都是编辑部分,只字未提及印刷部分。因此,将协会作为该项目惟一的供应商,表面理由似乎很充分。
但实际上,该采购项目共印6期,平均每期成本38000元,发行数量未提及,监管机构或潜在供应商无法判断其支出是否合理,也难以判断其成交价格是否合乎市场行情。则若以印刷部分来论,众所周知,印刷市场是竞争充分的市场,承揽印刷业务的供应商不具有惟一性。
判断项目属性看各部分预算占比
判定项目采购的属性应主要考虑项目预算及实际成交价格。该采购项目公告预算为22.8万元,成交公示为22.8万元,采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为版面规格16K(285mm×210mm)全彩,内文105g铜版纸,封面200g铜版纸,含人员聘用、编辑、印刷、发行、邮寄和稿酬,以及组织学习,但对各编辑印刷具体项目的预算数额则语焉不详。而该项目中,判断的主要依据,恰恰是复合型采购最主要的甄别标准--货物与服务的预算及实际成交价格哪部分为大--如果服务所占比重大,货物所占比重小,其供应商惟一性理由就较为充分,批单一来源采购的可能性上升;反之,则供应商惟一性依据不充分,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从政府采购实践来看,都不能批准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走公告流程不等于具备惟一性
其三,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仅仅是外部监督的其中一个形式,可作为审核审批的参考,但并不能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或免责的理由和借口。
综上所述,对复合型采购项目之惟一性进行判定,应依据法律要义,对项目属性、预算、承担主体等要素进行综合考量,不能单凭某一项因素或从字面望文生义。因此,政府采购监管者应吃透法律法规、具备相关领域知识、了解财政预算业务的挑战性。如未对采购预算构成进行依法依规的判别,就予以批准下达采购计划、发布公告、公示,再继而成交、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将导致较大的法律风险及从业风险。政府采购监管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慎重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实行批量集采 请别再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