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疑难 提升基层国税部门政采执行力
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出现了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高"的新趋势。基层国税部门如何顺应形势的发展?如何在变化中求完善?笔者认为基层国税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围绕"疑难、需求、规范"做文章,持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破解疑难问题 增强"三力"
要着力破解政府采购工作推进中的疑难杂症,为其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增强保障力。一是争取领导重视。通过勤请示、常汇报,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促使领导干部关注和关心政府采购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排忧解难。二是争取部门配合。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分局长会上,不失时机地讲解政府采购的原则、方式、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促进业务需求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由被动变主动。三是争取干部理解。利用"周末税校"、"每周一题"等平台,将政府采购的一些法律法规和项目知识系统地进行辅导,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广大国税干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度,为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消除障碍和阻力。
增强约束力。一是严格管采分离。管采分离是日常依法采购的关键。针对有的业务需求部门尽管应采未采,但事后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找相关领导和部门,补办表、证、单、书的现象,要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不报"制度,即手续不全、不通过政府采购的程序、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不予报账。二是严格把好关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种文件内容客观公正。同时,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资质初审,确保采购活动客观公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采购纪律,对业务需求单位及采购办人员与供应商违规串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采取刚性措施,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增强执行力。一是有布置。在每月的局务会上,分管领导必讲政府采购,财务部门负责人必谈政府采购,业务需求部门必说政府采购。二是有检查。局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应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在局务会上进行反馈。三是有考核。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扩大考核分值,每月将考核结果在内网上进行通报,促进业务需求部门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
强化规范执行 注重"三求"
基层国税部门在工作中要自觉服从于政府采购约束性要求,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机制求活。一是建立例会机制。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月度工作例会制度。通过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切实履行职责,规避采购风险。二是完善合作机制。按照要求,政府采购办设在财务部门,成员由财务、监察、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对采购办各个成员之间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做到岗责清晰、权责分明。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总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采购办其他成员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三是健全用人机制。为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人员的工作活力,一方面要将品行正、作风实、业务精的人员及时调整充实到政府采购岗位;另一方面在职务安排、评先评优上对政府采购人员要进行大力倾斜。
程序求稳。一是操作不走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该有的环节一项不少,该走的步骤一个不省。每项采购活动要有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评标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个,政府采购的结果一律现场公布。二是公开不打折。政府采购活动只有在完全透明的工作环境中进行,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才能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注意及时发布采购业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采购业务方式,确保过程公开;及时宣布采购中标对象,确保结果公开。三是归档不遗漏。要按照省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文书及表格填写,并及时归档整理。采购项目档案按项目进行立卷,一宗一卷,流程清晰,内容完整。
监管求严。一是事前审查。坚持按预算采购,按计划采购,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向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报经局长办公会审批追加预算后,再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无追加预算,采购办一律不予采购。
二是事中核查。加强案头审核,招标文件制定后须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才可发布,着重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是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加强外部调查,着重查看有无供应商采取陪标串标等手段,影响投标评审结果。
三是事后检查。不定期对业务需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达到限额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无擅自变通、化整为零的情况。对规避政府采购金额限制的行为,除按综合绩效考核的规定予以扣分外,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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