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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导向 让生产厂家成为医疗器械投标主力军

作者:欧阳克勇 发布于:2012-11-05 10: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几年,参与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名片"发生了明显变化:几乎清一色是当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而大多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都退到了招投标现场的幕后。这不利于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的良性开展。

  投标风险致生产厂家退居幕后

  早几年某地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的招标中,国外某生产厂家因行贿被列入黑名单而逐出市场。此后,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市场就渐渐起了变化:先是国外大企业不直接来投标,尽管他们在中国境内有分公司有办事处,还是要授权委托中国的厂家或经营公司(主要是当地的)去投标,国外企业仅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后来,国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逐渐如法炮制,即使在自家门口,也还是要委托一些屡屡中标的当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出马。特别是大型生产企业,它们多是上市公司或者正在申请上市,就更不想在在投标一线冒险犯难了,更何况,地方医疗器械采购中"潜规则"的水非常深,操作风险更大。

  大企业这样的"避险"心态和市场营销策略的变化,很快就在各地催生了一大批专门从事投标的医疗器械经销商,这些公司尽管技术优势未必如何,但由于其往往有特殊背景和当地的人脉,能在医疗器械采购的"潜规则"的深水里运行自如,故而被国内国外大企业所看重而依托。结果,在各地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中,当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就包揽了全部的投标席位。

  当地经销商投标致采购成本上升

  有人说,当地经销商投标给本地财政增加了税收,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有好处。这也算是一个"理由"。但是再算算另一笔账:在现在医疗器械采购"潜规则"盛行的环境下,借助当地的经销商投标,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向"潜规则"低头。此外,"潜规则"里同样竞争激烈,"幕后运作"费用必然上涨,加上经销商划走的一大块利润,整个投标的运作成本必然明显加大,投标价中标价也都整体抬高了。笔者说这样的话是有根据的:医疗器械采购行业内有个粗略的保守估计,和数年前相比较,医疗器械中标价涨幅在30%或40%以上,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可以节省的开支。结果,总体上财政支出就大幅度增加了。

  似乎没有人去仔细比较过增加的地方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增多孰大孰小。但是现在医疗器械采购中"潜规则"大行其道则是大家都默认的。这样下去,政府采购的公平规则就必然受到严重损害,"潜规则"成本的猛涨会进一步推高中标价,其结果必然是财政支出一定会越来越超过地方税收的增加,单纯在经济上也是得不偿失。

  当地经销商不规范因素多

  现在,不少地方医疗器械经销商很少有规范运行的长远打算,而是成为"投标专业户"。其和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合作大多短暂,往往一单(子)一个授权,一单(子)一个合作周期(90天),所以待设备验收完毕,尾款付讫,代理经销商就脱身了。因此,有些老板会注册好几个不同名目的公司,根据市场风云随时变换身份,或一起出动去围标,或拿出一两个公司名目为"兄弟公司"去陪标,一有风吹草动,就玩"隐身",立即注销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和这样的经销商打交道签合同,其中必然潜藏很多不稳定因素。

  这些专营政府采购的"投标专业户"多数规模很小,注册资金不实,流动资金不多,经营医疗器械的时间也很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一)较弱。严格来说,也往往大多难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三)。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二)也让人很不放心。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大、社会责任重、技术能力也要求高的特殊性,严格地说这些投标商的大多数都很难合乎条件。

  明确导向 鼓励生产厂家投标

  所以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应该鼓励生产厂家出面投标。既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资质上"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就可以在资质开始,明确体现出以生产厂家为投标主渠道的导向。在评标规则和评分细则上,可以向生产厂家投标者给予倾斜。生产厂家来投标,不但降低了运作的风险,也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也减少了"法外"潜规则的花销,自然也就容易降低投标价和中标价。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小项目的单子,货品琐碎,金额小,利润薄,外地厂家如投标其获利连来回的花费都不够,这就必然要委托当地人投标。而当地的投标商把分散的多家小额单子打包来投标,也还会有一定的利润可赚。待到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都实行网上招标了,这些小额小单的项目也同样会吸引外地的生产厂家直接在网上来投标的,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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