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管理方式 构建省域统一供应商库
对供应商的管理应该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重点加快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当前构建全国统一供应商库条件还不成熟,应着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构建覆盖省级行政区域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实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供应商库数据资源及行政处理、处罚、不合格供应商信息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享,引导供应商诚信参与、合法经营,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库、合同履行库、诚信记录库和商品服务库,为网上采购和网上管理创造条件。
统一供应商库 降低操作成本
证书原件难分身致废标
案例:2010年底,某单位采购一批特殊设备,采购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在招标文件上网发布后,有7家供应商领取了项目招标文件。但开标当日出现了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局面,造成废标。之后,采购中心向领取了文件但未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了电话询问,除了一些是因为技术参数不符合外,还有两家投标人都有一个相同的理由,就是招标文件中要求:"在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携带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来参加投标,否则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而恰巧这两家供应商同时在其他地方参加投标,已经将相关证书原件带走,所以就选择了放弃本项目投标。该项目后来经过了延期,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组织了采购。
供应商数量不足影响采购成效
前述案例中,原来可以顺利开标的项目,却因为资质证书原件送审这种小原因,导致了流标,耽误了采购人的采购时间,也给采购中心增加了工作量和运行成本,需要重新制作谈判文件,重新抽取专家评审。该项目的实际结果是采购人没有采购到最符合需求的商品。当然,从程序上看这个项目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得出了公正的结果,但从实际成效来看,这次采购不令人满意,因为政府采购的根本精髓是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选取最好的采购对象。如果一开始公开招标成功的话,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对策:构建统一供应商库
针对供应商库不足的问题,可以借鉴江苏等地开发的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多年的成功运作经验,建设一个覆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供应商库,做好统一的资质条件注册模板,然后由供应商在库中注册。这样将会形成一个庞大的供应商群体,覆盖政府采购项目的各个领域。当供应商需要参加各地的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项目时,再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做进一步的资质提交、保证金缴纳,然后在已入库的供应商身份基础上,标注新的类别。如果采购项目有特殊需要,需要进行诸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入库工作,可以提前完成。这样一个供应商就完成了在供应商库中的全部注册过程,只要定期进行资质复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代理证书)。
这样,供应商在省域范围内投标时就完全可以不用再背着原件到处跑,评委在评审企业资质、荣誉、信誉等的时候,可以直接在电脑上调出相关证书进行查看,省去了查看原件的繁琐,供应商也可以在库中,提交成功案例(包括合同扫描、验收报告)等,这些材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不会全部公开,但是可以在评标时提供给评委查看,而不需要每次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有了完善的库中资料,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简便了,评委评审时也便捷了,这样会提高评审的效率和准确率。还有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由于现在没有统一的供应商库,供应商需要每次都带着相关资质证明和复印件等来领取标书,路程远的供应商就需要领取标书一次、投标时再来一次的过程,如果有现场勘察、答疑等,就更要多次往返。这也增加了供应商投标的成本,造成了有些供应商放弃投标。如果在库中有相关信息,供应商只需要传真一个申请,相关资料从库中查询就可以了,这也与目前倡导的无纸化办公、低碳生活精神相符。
统一供应商库 抑制违规行为 提升诚信水平
违规供应商异地中标
案例:2009年,某供应商在江苏省镇江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为资质弄虚作假而被列入了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参加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到了2010年,在江苏省内其他市政府采购的中标公示中,赫然出现了该单位中标的信息。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这家公司这次投标中没有再犯之前资质弄虚作假的错误。
不诚信供应商难以惩处
《政府采购法》要求,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要坚决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全国或者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造成了对供应商的处罚只限于局部地域的情况,让不诚信的供应商钻了空子,得以继续在其他地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种行为损害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对遵纪守法的诚信供应商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待遇。
统一建库 "封杀"违规供应商
建成省域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后,可以在每个供应商资料中加上诚信记录,对有轻微违约行为,达不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程度的供应商,进行警告或者扣分处理。
可以考虑评定供应商星级。对于在政府采购操作和合同履约中守诚信的供应商要给予好评并加分,对于有不良行为、恶意质疑、投诉、履约不规范的供应商给予差评并扣分,然后将这些信息公布在省级和全省各市的政府采购网中,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通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封杀",让供应商真正意识到,诚信守约是参加政府采购的首要前提。只有违法的成本加大了,才会对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对那些被评优评星的守约供应商,则给予相关优惠支持。
浙江全省统一供应商库值得借鉴
浙江率先统一建库
构建省域范围内的统一供应商库已经有成功先例。2010年7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星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当予以一定的优惠。其中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总分值0.5%~1%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每一个星级可给予按该供应商报价的0.5%~1%的评审价格扣除。凡供应商诚信指数低于50分时,采购组织单位在评审时应当给予一定的扣分或增价,每10分为一级。其中,采用综合评审法的,诚信指数在40分以上且低于50分的应给予总分值0.5%~1%的扣分,诚信指数在30分以上且低于40分的应给予总分值1%~2%的扣分,依此类推,扣分最高不超过5%;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指数在40分以上且低于50分的给予按该供应商报价的0.5%~1%的评审价格增加,诚信指数在30分以上且低于40分给予按该供应商报价的1%~2%的评审价格增加,依次类推,评审价格增加最高不超过5%。
奖优罚劣 对供应商实行星级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星级管理好处众多。星级好比是供应商信用记录,违法违规操作就是透支自己的信用额度,将会在以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与诚信供应商在起跑时就拉开距离。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由于多种原因对最后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不满意,星级从一个侧面上也说明,这些令采购人不满意的供应商评级基本都偏低。
在全省范围内星级高的供应商,无论是遵纪守法和履约水平都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是诚信可靠的合作对象。从供应商自身角度,如果想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得经济和名誉的"双丰收"必然会十分注意自己的品牌形象,星级评定正好可以让其有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使其无论在政府采购活动还是非政府采购活动中,都能自觉遵纪守法。最后从评审角度考虑,评委在评定时,在自主打分的环节,往往对供应商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有自己主观色彩的评价,有些评价是不客观也是不准确的,而星级评定和加分扣分规定让这些自由裁量权变成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使得评委对供应商评价有理有据,真正做到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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