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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编制入手 实现应采尽采

作者:李 娜 发布于:2012-11-16 10: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剖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丹徒区从全区100多家预算单位中抽取49家作为研究样本,对其2012年1月~9月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调研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问题:预算约束软 资产管理弱

  政采预算编制不到位

  抽取的49家预算单位中,存在部分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现象。在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单位中,年初预算中未将采购的物品资产化,且未进行国有资产登记,例如将采购的公务用车列支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样本预算单位中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现象,不利于把握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全局管理。

  政采预算约束"刚性不强"

  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单位中,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实际政府采购额超过全年预算数的现象,占比达28.57%。超预算支出部分也没有相应的追加或调整预算,属于无预算支出。预算约束不强带来的另一问题是,采购中标后无资金支付,直接影响货物提供的速度和后续服务的保障,间接影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加重了下轮采购的时间成本。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不明晰

  采购人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不详细,有时仅模糊提出一个参考范围,致使产品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较大。专家组在评比时无法打分,使得采购人无法采购到合适的产品。另采购人有时在采购现场会临时增加或细化部分技术参数,这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重视采购行为不重视资产管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财绩[2009]103号)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与日常管理的衔接,加强资产的常态管理。将采购的资产及时录入"江苏省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于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管。统计分析发现,抽取的预算单位在通过采购取得固定资产后,未按照要求及时将采购的资产录入"江苏省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不便于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

  规模效应尚不显着

  丹徒区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为2327.82万元,2011年规模为4441.04万元,2012年前9月政府采购规模为1628.55万元。从近三年以来的政府采购规模绝对值可以看出,丹徒区政府采购规模有了扩大,但规模效应尚未凸显,仍需加强应采尽采工作。

  同时,采购时间段较集中在下半年,存在突击采购的现象,给政府采购工作也带来较大压力。此外,政府采购从采购申请到最终签订合同供货到支付货款需要一定的时间,下半年集中采购容易造成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延至下一年度执行。

  对策:编好采购预算 实现应采尽采

  严格政采预算编制及执行

  要求预算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细化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采购,凡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采购。鉴于采购事项的不确定性,可允许预算单位定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预算的调整或追加,但对于无预算项目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采购。同时,年初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重视会计科目使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细化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

  在实际采购时,采购人应明确所需产品的性能,细化采购物品的技术参数,减少采购中技术参数的不确定性。从实际采购工作来看,采购人、采购中心对于品种繁多的产品市场了解度不深,而供应商却十分熟悉产品市场,往往一个参数的变化使产品的性能和价格相差甚远。如需求不细化,则易导致高价买来低性能产品,且鉴于产品技术参数的问题还无法追究供应商责任,结果反倒使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怨声载道。

  加快政采与资产管理平台的对接

  应加大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平台的对接,预算单位在申请政府采购时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单位资产已配备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是否需要增加。采购成功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规范地将购置的资产信息录入系统,作为下次采购的审核依据,并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参考信息。

  强化监管 应采尽采

  政府采购将各单位零散的购置需求集聚起来采购,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廉政建设,还发挥了规模效应,降低了成本。目前,财政部门应从编制年初预算开始加强对"应采尽采"工作的检查,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年初预算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在实际执行时,对各预算单位购置资产的支出申请进行严格把关,凡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资产购置必须统一由采购中心进行购置,对于逃避政府采购的资产支出申请,一律不予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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