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邀领导“莅临”须谨慎

作者:擎 天 发布于:2012-12-10 1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212103

  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或评标之前,我们不时会看到"领导发言"这样一个环节。领导发言有必要吗?

  近日,有政府采购供应商向笔者透露,他们公司参加一机械设备项目的投标时萌生了对"领导发言"这一环节的质疑--开标时间都到了,采购人却迟迟不肯开标,原因是他们邀请了重要领导莅临指导,领导因临时有重要事务,无法按时到场。一个多小时后,这位领导才现身,待其作了一个多小时的所谓重要发言后,项目才得以正式开标。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应受到严厉批评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

  众所周知,不少领导对政府采购的规则和程序并不了解,即使来到开标、评标现场,也起不了什么指导作用,相反地,还可能在现场指手画脚,胡乱点评,扰乱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甚至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何必要违规做这样的事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在这些开标的有关规定中,没有领导出席的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开标的时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人怎么能根据领导抵达的时间而随意延迟开标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标的程序规定中,也没有设置关于领导发言的环节,采购人不必多此一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矿业权拍卖等经济活动。个别涉及上诉案例情况的采购人为何还非得邀请领导来插手政府采购?笔者认为,这无疑是跟自己过不去。违反规定延迟开标,一旦有供应商提起投诉,采购人肯定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另外,不懂政府采购规则的领导到现场指挥极有可能违反法律瞎指挥。不服从,领导肯定不高兴;一旦服从了,供应商又不高兴,质疑投诉的可能性极大。因此,笔者建议,开标、评标工作,请领导"莅临指导"这样的事以后还是免了吧。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