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应关注社会功能发挥
在2012年6月29日财政部主办的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强调,社会建设的加快,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
笔者注意到,在此前的相关文件与会议中,政府采购社会功能被单独提出并不多见,以往业界听到的更多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翻阅《政府采购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条规定即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来源。
仔细研读不难发现,《政府采购法》所讲的政策功能,包括经济与社会两个方面,而其中列举的几点以及之前较多关注的方面,则多偏重于经济领域。因此,王保安强调政府采购社会功能,可以说是对以往业界关注侧重面的一个调整。
笔者认为,强调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与近年来国家发展形势以及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密切相关。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调整、民生事业须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滞后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强调社会功能,乃是其适应社会发展大势和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趋势的表现;同时,在近几年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民族产业、促进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一定发挥的情况下,适时强调其社会功能,也是对"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回应,体现了政府采购实践与国家大政方针的高度一致性,以及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与时俱进。
笔者建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应认真研究这一最新动态,并在规划各自工作时适当加入这方面的考虑,发挥好政府采购的社会功能。
其中,财政部门首先要结合政府工作总体部署中关于社会发展的部分,合理分解出政府采购的相关任务目标。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注意"把钱花在刀刃上",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通过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和相关组织参与到为民服务的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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