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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不能“一人两用”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3-01-21 09: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赋予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权利,作为政府采购的组织者,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是最基本的要求。为了使项目操作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个别组织自行采购的采购人把精力大都放在了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上,而忽视了政府采购的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最终闹出了笑话。

  有两个项目经理职务的"牛人"

  "如果这个项目,他们公司再中标,这位项目经理就成了同时担任两个项目项目经理的'牛人'了!"一位参与某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工程采购项目的供应商M公司代表在开标现场听到唱标时唱到一家公司的项目经理的名字后向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提出了上述质疑。

  这一问题把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搞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看到这位项目负责人没有理解自己的意思,M公司的投标代表又向这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释。M公司投标代表告诉项目负责人一位注册建造师不可以同时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这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听到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词,项目负责人有点紧张了,他马上追问,到底是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哪一条规定?

  这个问题到把M公司投标代表给难住了,根据以往的经验,M公司投标代表告诉项目负责人这个做法并没有直接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是违反了工程领域的相关法规,但是他说不出准确的条文。

  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听到这里有些不高兴了:"你自己都没搞清楚的事情,还敢在开标现场质疑,而且违反的法律还不是政府采购领域的,这是不捣乱吗?"于是,对M公司投标代表的质疑置之不理。项目开标工作继续进行,最后,竟然是这家被M公司质疑的供应商中标了。

  出于对采购人组织招标的不满,M公司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中标供应商确实存在一名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项目项目经理的情况,属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决定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政采之外相关法规也要注意

  组织政府采购招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是没有错的,但仅仅关注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有时政府采购项目会涉及到政府采购之外的法律法规,作为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要注意分析项目的内容和性质,千万不能认为只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就万事大吉了。

  上述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一名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明显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但前述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忽视了该规定,结果在操作中犯下了错误。

  同时还须注意的是,作为组织自行招标的采购人要谨慎对待其所组织的项目,不能有一点马虎,尤其是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更要细心、留心,多问、多思考、多研究,这样才能保证项目规范操作。上述采购人没有发现供应商投标中存在的问题,M公司发现并指了出来,但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酿成了最终的投诉,其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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