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监管者是个好办法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2012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将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2012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培训调研等6个方面。《政府采购信息报》曾在2012年12月28日1版对此作出报道。
无独有偶,山东省威海市招标办也于近日首次发布针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管人员的考核办法,以促进各县(区)监管部门提高服务和执法水平,进而规范管理行为。
上述两地考核监管者的做法,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延伸了监督的触角,填补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对监管部门未实施监督的空白,此举值得称道。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办,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构,多年来通过其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其位置特殊、职能重要、权力较大,他们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攻关"的重点。
尽管绝大多数监管部门能够坚持原则、经得住考验,但毋庸讳言的是,的确有少数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表现得差强人意。他们或是经不起监管对象的软磨硬泡而听之任之,不负责任地胡乱审批;或是怕得罪人,对不合理要求不敢抵制;更有甚者还会利欲熏心,拿原则作交易,与政府采购当事人沆瀣一气、违规串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声誉,制约了这一阳光事业的健康发展。
少数监管部门之所以敢于置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于不顾,为一些想违规操作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大开方便之门,毫无顾忌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随意审批,其根源就在于缺乏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致使其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对监管者进行定期考核并实施有效监督,情况必然会大为改观:一则能够提高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使其依法办事、履职尽责;二则为这些监管人员冲破干扰、进行规范审批提供了"挡箭牌";三则可以有效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从根本上扭转"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被动局面,取得保护干部、促进工作开展等多重积极效应。
对监管者进行考核是个好办法,希望能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实施并"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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