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年会获奖论文:立足“三清”目标 强化政采廉政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副处长 汪雁
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抑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规范有序不仅影响这项制度的生命力,还直接关系清廉政府的塑造。同时,作为国家治理、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对于改善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提高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实现政治清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政府采购要促进"三清"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实现自身采购队伍的清正、采购部门的清廉以及采购政策和采购环境的清明。
"三清"要求树立廉政新目标
十八大报告对过去十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肯定成绩,直面问题,蕴涵未来中国发展的大思路。报告首次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回应社会关切,释放出党坚定反腐决心的强烈信号。
清正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要时刻警醒,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清廉是人民政府根本属性,要实现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和廉洁;清明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要求公权力必须在一种主权在民的制度约束下运行,保障人民生活幸福,安乐富足。
实际上,这"三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干部清正是政府清廉的基础,政府清廉是政治清明的保障,步步推进;另一方面,在清明政治的体制下,才能造就清廉的政府,在清廉政府的氛围中才能孕育出更多清正的干部,环环相扣。
强化政采建设 服务"三清"目标实现
政府采购要促进"三清"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实现自身采购队伍的清正、采购部门的清廉以及采购政策和采购环境的清明。实践中应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相互制衡和外部监督。
强化公开透明是基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视角对强化公开透明进行了系统阐述。政府采购由于采取了市场化运行方式,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不仅加速了自身发展,对于推动其他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甚至是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在内的整个行政体制改革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公开透明一方面要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的范围越大,腐败发生的几率越小。我们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逐步实现从"公开是例外"到"公开是原则"的转变,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都应公开,真正实现阳光采购。另一方面要推广电子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使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具备了实现条件,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步伐,通过规范的运作流程约束行为,堵塞漏洞。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研究出台了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其中,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从根源上杜绝了采购项目的歧视性和倾向性。这是运用电子化平台扩大公开范围的范例。
强化相互制衡是关键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是政府内部的职权配置形式。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管、采、用相分离,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在合作中制衡,在制衡中合作。这种"管采分离、采用分离"的管理体制既体现了政府支出管理中成本效益原则,更反映了公共管理权力"制约协调"的思想。这是现阶段所有采购制度安排和调整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实现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核心理念。
从这个角度来讲,实行集中采购,表面上看,采购行为从分散走向了集中,以前由各个政府主体分别实施的采购活动统一集中到官方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但实际上,采购权力从集中走向了分散,以前由各单位自己裁决的采购活动,现在得交由专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财政、纪检监察等多方主体在法定的规则下共同完成。这就从制度设计上有效地将权力切分开来,这是最好的制约和监督。从全国范围看,目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还存在一些负面看法,在正视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问题是政策制定不完备、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应该用改革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实现集中采购的健康发展。
此外,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还要将这种制衡理念落实到内部管理中,重点是要实现关键岗位和人员的五个分离,即编制采购文件与审核采购文件分离、标前人员与开标人员分离、专家的抽取与使用分离、评标组织人员与履约监管人员分离、招标采购与质疑投诉处理分离。2012年,采购中心增设项目评审处,这不是内设机构数量的简单增加,而是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核心是将过去单纯按项目类别设置内设机构向按采购流程设置内设机构转变,实现采购流程前段和后段的物理隔离,从机制上降低寻租空间。
强化外部监督是保障
公民社会的崛起使外部监督不仅具备了实现条件,也成为必然。政府采购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钱如何花,花得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百姓利益,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关注。与其被网络社会倒逼转型,不如主动选择开放心态。我们要广泛接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更重要的是创造条件,主动引入包括民众、舆论以及相关社会力量在内的外部监督。为加强项目评审环节监管,采购中心将建设独立的开标室和封闭的评标室,配备录音、录像和屏蔽设备,开标评标过程受到全程监控。这种外部监督给政府带来的压力更大,对于矫正不规范行为的影响力也更大。
清正、清廉、清明聚焦在一个"清"字。清,不仅仅是自然状态和个人修为,还是一种权力品格和政治伦理。朱熹《观书有感》提到,"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何谓清水之源头?笔者认为,应该是健全的政治制度,壮大的公民社会和完善的民主建设,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制度保障和社会基础,也是我们每一个政采人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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