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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年会获奖论文:推行阳光采购 服务少数民族发展

作者:周霄霁 宋立坤 发布于:2013-02-20 10: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民委财务工作会议现场。

国家民委财务工作会议现场。

  《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十周年。在财政部、国管局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民委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强调"夯基础,抓规范,促廉洁,推行阳光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未来十年,国家民委将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工作新途径,真正做到为民族院校发展服务,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

  注重制度和队伍建设

  十年来,国家民委党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各项政策文件精神,坚持把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把规范行为与提高效率相结合,把政府采购工作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库统一支付相结合。

  国家民委财务司专门设置了一个处室,负责全委政府采购工作。系统内各单位从设置专门机构到组织人员培训,从制定规章制度到对具体采购项目的执行,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注重打基础,管长远,不断夯实政府采购的人员基础和制度基础。

  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水平

  十年来,国家民委不断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专业化水平,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十年来,国家民委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预算内资金,扩展到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从单一货物类采购逐步扩展到服务类、工程类全方位的采购种类,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11年底国家民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民族文化宫装修改造工程总金额达1.73亿元,在中央国家机关装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作中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政府采购比重占全部采购比重不断提升。2011年国家民委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86亿元,较2010年增加了25%;通过公开招标完成的采购项目达3.53亿元,占国家民委采购总规模的91.45%。

  (二)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努力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

  国家民委依法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维护信息安全,扶持中小微企业和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国家政策,特别在工程、空调、汽车、信息类产品等项目采购中,严格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2011年国家民委系统采购节能节水类产品3816.36万元,占到同类产品的57.13%,环保类产品2935.46万元,占同类产品的44.44%;严格遵照国家政策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制度,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发展。在2011年全年政府采购规模3.86亿元中,与国内厂家签订的合同总额为3.62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3.76%;与国外厂家签订的合同总额为0.2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24%。采购的进口产品均经过财政部审批,全部属于国家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范围。

  (三)严格按标准采购,节约财政支出,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

  自《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颁布以来,国家民委机关和系统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按标准执行,履行新增资产审批程序,杜绝超标准配置,不搞盲目采购。

  另外,国家民委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在规范公务接待、压缩会议开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节油节水节电、基建工程采购等方面,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力争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从源头上降低机关行政成本,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强化源头防腐促廉洁

  国家民委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认真抓好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完善财政监管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预算执行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国家民委机关还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域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共同组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采购腐败行为。

  工作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职能部门自觉遵守纪律,主动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面对问题 持续改进

  近年来,国家民委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国家民委党组和分管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机关各部门和委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肯定。但国家民委的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面对。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家民委所属六所高等院校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尤其是京外五所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由于国家民委人员机构编制紧张,无法设立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只能由各个高校自行组织采购,部分委托相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分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其中,专用教学设备、医疗设备器械、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产品的专业性都很强,每年采购量也都比较大,由院校自行组织难度较大,采购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同时,因为国家民委下属六所高等院校的特殊性,国家民委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特别是自2011年财政部推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国家民委在采购过程中时有"拿不准"的情况。该《通知》要求,"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而且机型、配置标准参照《品目采购配置参考列表》;然而由于所属六所高校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主要为学生机房用机和研究用机,配置标准远不同于一般办公用机,通常情况下,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多选择协议供货;且《通知》规定,"要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台式计算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而国家民委下属六所院校,情况特殊,难以控制在此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此问题,国家民委希望得到国管局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帮助,根据国家民委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从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并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增进各民族关系作出贡献。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要求,国家民委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探索开展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新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难题,针对国家民委的实际情况,国家民委将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题探讨,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家民委直属院校,特别是京外院校部门集中采购执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细度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执行。因此,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是国家民委政府采购工作下一阶段的一个工作重点。2012年,国家民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管理,全面、及时地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为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打下基础。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衔接。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规范采购,发挥规模优势,节约采购资金,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民委将积极开展委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政府采购意识,提升专业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逐步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水平精湛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由于受培训经费和授课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希望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统一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培训中,在名额分配上向国家民委适当倾斜和照顾。

  (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近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企业作用还不明显。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适时降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优惠政策,对一定数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给予少数民族中小企业价格优惠,重点倾斜,使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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