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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批 全程跟踪监督

作者:王 勇 发布于:2013-03-06 10: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遏制部门集中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扎实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方面是因为新的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出台,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出现"返潮"现象,也需要给予引导,让其重回正轨。

  要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一是要注重扩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既要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参学,又要组织单位领导、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学习,以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二是要注重提高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法规、政策学习与操作实务培训兼顾,坚持学采购业务与学管理制度并重,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三是注重提高学习的实效性。不仅要对照学习内容,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更要对违规做法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办事,严肃处理,以达到学以致用、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的目的。

  高度警惕 识破采购人借口

  一方面要依据法规、政策审批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无条件地批转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另一方面要依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额度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等,审批项目的采购方式。同时监管机构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审查把关,善于发现并有效遏制采购单位以"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为借口,规避集中采购。

  寓服务于管理 制定程序指南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一是要主动介绍法律对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的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单位,在提醒其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同时,还要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名单,供其选择;二是要主动介绍采购运行程序及各环节时间要求等事项,并对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分别制作出一个简明扼要的程序运行指南,使采购单位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三是要主动介绍采购信息的发布方式及时间要求,使采购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四是要主动介绍评审专家的抽取及组成要求,并不断完善专家库,有效服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五是要主动介绍须提交的招标采购备案资料及时间要求,确保须备案的资料提交全面、及时。

  不做"甩手掌柜" 定期检查

  强化监管是治理部门集中采购不完善的根本措施。

  首先要变"一批了之"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无论是采购单位自行招标或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监管机构都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对招标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内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查,对公告发布的方式及时间进行把关,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依规操作,促进"三公"原则落实。

  其次要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违规项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不断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最后要变"主要依靠同级监督"为"上、下级监督有机结合"。上级监管机构不仅要对下级监管机构的部门集中采购审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更要对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有效遏制违规审批、违规操作等乱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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