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军队采购委 强化物资采购改革统一领导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军队采购基本实现采购管理制度化、采购活动规范化、采购队伍专业化。但当前仍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对今后军队采购的发展影响深远,亟待深入研究与思考。
健全体制 设立军队采购委员会
2001年以来,军队采购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即军队采购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实行总部、大单位和部队后勤三级管理体制,并按照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业务管理部门汇总报批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审计部门实行监督的组织方式实施。我军新的采购管理体制,调整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改革了采购模式、采购方式,较好地实现了统一管理,解决了分散采购存在的许多弊端。
但由于改革初期多种因素制约,军队采购管理体制包容在后勤管理体制之中,使得管理顶层存在集中统管不力的问题。现行军队采购管理体制,总后各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后勤保障专业的管理,并分别由总后副职首长分管。这显然不能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密切协同、高效运作的军队采购管理体制,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传统采购管理模式和保障方式。从采购实践来看,多元管理主体共同参与采购管理,职能交叉、越位错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出现部门之间争着说了算,机关对采购机构干预较多。比如,有的后勤装备采购项目,由于装备主管部门与需求部门意见不一致,分别呈报总后首长批示,各自又拿着"尚方宝剑"要求采购机构落实,弄得采购机构无所适从。实践证明,军队采购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缺陷,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军队采购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障碍。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顺畅高效具有我军特色的军队采购制度。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采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两个途径逐步解决:一是进行职责调整。在现行编制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总后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一管理。即军队采购工作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从总后有关部门抽组成立军队采购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工作。总后有关部门在军队采购委员会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工作,非主管部门不得参与采购管理。二是进行编制调整。把军队采购工作从总后各部门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军队后勤保障专业,即军队采购工作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后勤部归口负责,由总后一名副部长分管。设立军队采购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工作。
统揽采购需求 强化集中采购
近十年来,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集中采购范围逐步扩展,集中采购数量逐年上升,取得显着的军事经济效益,改变了分散采购时期"千军万马跑市场"的现象。但从宏观来看,军队采购接近年度军费的三分之二,而实际集中的采购量很有限,并没有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的军队采购模式。许多应该集中采购的物资没有集中,尤其是科研设备、医疗设备、工程项目和会议服务等大多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项目,基本处于自行采购状态。由于采购盘子小,既影响了规模效益,也制约了军队采购行业的建设与发展。
科学实施集中采购,实现军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世界各国军队普遍追求的目标。许多发达国家的军队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与改革,包括武器装备在内的所有军事采购,基本实现了集中采购,发挥了集中管理效益和采购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我军应注重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形成行业规模。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应捆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后勤保障专业,为全面实施行业体系建设奠定可靠的基础条件,从根本上克服目前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自行采购的问题,有效发挥军队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经济调控、保护环境、节能降耗、保护民族产业等目标。
扩大集中采购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只要有条件实施集中采购的,尽可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下达、采购实施全程控制,具体说来,应把军队作战、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的面向市场采购的后勤装备、战储物资、自动化设备器材、军训器材、文化装备器材、被装、给养、药品、医疗设备、油料、大宗原材料、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和各类工程、服务等,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真正使军队采购形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大蛋糕",依靠巨大的采购规模和雄厚的资金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采购效益最大化。
提升集中采购效力。针对不同类别的采购,按专业属性对采购机构进行分工,使每个采购机构担负的任务相对固定。这样既有利于取得规模效益,也有利于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加快军队采购网体系建设,研发功能齐全、资源共享、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尽快步入电子商务和网上采购的快车道,并要通过推行电子化采购,有效解决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
推进依法采购 制定军队采购法
近年来,依据《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军队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总后先后颁发了《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军队物资采购条例》也正在制订之中。但从整体上看,军队采购还没有形成体系完整、门类齐全的法规体系。现行的规范基本上都是部门规章,更高位阶、更高效力层次的采购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未出台。采购规章的系统性和配套性不够,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比较健全,工程和服务采购方面的规章较少,难以满足采购工作的需要。其次,贯彻执行依法采购不够,机关部门往往只重视抓好本部门起草的有关采购规章的施行,而对其他规章的施行漠不关心,甚至还相互抵触。显然,军队采购还没有真正步入以法采购的轨道。
当前,各国军队十分重视加强军队采购法规制度建设。美军现行的采办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指令、指示等。国防采办法规内容十分具体,囊括了国防采办相关的组织体系、规划计划、合同管理、经费管理、采办队伍、国防设施等。法规体系纵向层次清晰,横向体系全面、门类齐全。无论是从纵向或横向看,还是从内容或操作性看,都比较完善。我们应从国情、军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我军特色的军队采购法规制度。应逐步建立起以《国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规为依托,以《政府采购法》为指导,以《军事采购法》为主体,以《军队采购条例》为骨干、以部门规章为具体规范的军队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军事采购法》应为军队采购工作的基本法律,规定军队采购的基本政策和程序。《军队采购条例》应全面系统地规范军队采购政策、规则和实施程序等。部门规章应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详细规范采购具体行为,同时还应制定有关采购规则、细则和具体标准,做到能够全时空、全方位、全过程地规范各种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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