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五看”标准 判定采购品目归属
编者按 如何判定一个采购品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前提。为帮助采购人做好判断,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杨锡才提出了"五看"判断标准,该办法虽然是直接针对武汉市的实际工作需要而提出,但对于各地采购人具有同样的参考作用。今予刊登,与读者分享。
明确采购品目归属是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图为某公务车招标现场。
2013年初,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提高效率、方便单位"的原则,遵循硬化预算管理、简化计划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的"三化"思路,与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处室、预算管理处室、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对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操作到资金支付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再造,通过对政府采购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分别升级和整合,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等三个独立系统的信息互通互联"一体化"管理。
该项举措从2013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采购人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知道如何界定一个采购品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为此,笔者结合现行规定,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五看"的标准来判定采购品目的归属,供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看是否满足法定三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由此可见,判定一个采购品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购主体是否属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单说看是否属于财政拨款单位;二是使用的是否是财政性资金;三是采购对象是否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否则就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二看是否签订政采合同
《政府采购法》一共九章八十八条,以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心,前四章分别是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后四章分别是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有人戏称:前四章是为了产生合同,后四章是为了执行合同,可见合同的重要。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按照该规定,没有合同采购方式的,连采购都不能算,自然不能算作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因此,政府采购作为采购中的一类,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否应该作为政府采购判断标准之一。
三看品目是否在分类目录中
2012年财政部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以财库﹝2012﹞56号文件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根据该目录规定,目录分为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细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
在具体品目上,货物类品目细分为20个二级分类,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等;服务类品目细分为24个二级分类,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工程类品目细分为10个二级分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等。对照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该品目分类目录中查找,如果查有规定的相同内容,就应该属于政府采购品目范围,然后再看是否符合依法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就可以判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四看品目是否在集采目录中
各级各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人必须对照自己所在地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来判定采购品目的归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规定制定了武汉市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武政办 ﹝2011﹞187号),其中规定,以下范围属于政府采购: 一是货物类,其中细分两小类,一类是不分金额大小,均属于政府采购的品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车辆维修、车辆保险、会议及公务接待、公务印刷、办公用纸、车辆、船只,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武汉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包括定点采购协议供应。另一类是,单项1万或批量达到10万以上的其他货物类品目。二是服务类:10万以上的服务类品目。 三是工程类:20万以上的工程(包括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五看是否有政采预算指标
财政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对确需增加的支出也要控制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实际工作中应当按照先有政府采购预算,后有政府采购计划,再有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最后才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招标成交、合同约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数值,前者依次大于或者等于后者。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确需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先按照预算调整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是否有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应当作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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