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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建设应由财政部门主导

作者:忆 安 发布于:2013-05-31 09: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迫切需要以推进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能力。为此,财政部在今年年初印发了《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

  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子化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广东、安徽、河南、陕西等地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个别地方也存在财政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的问题,结果是财政部门建管理平台,后者建操作平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兼容以及资源的浪费。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5月29日报道,安徽省财政厅针对这一情况,明确提出财政部门是建设全省电子化管理应用系统的主体。笔者认为,安徽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融监管和操作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强化对采购活动监管的有效手段,理应由财政部门主导。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预算审核、计划审批、操作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推行电子化采购也一样。如果把操作执行环节人为地剥离出来,摆脱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则会给后续环节特别是资金支付带来隐患,进而危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如果由财政部门主导电子化建设,构建统一的管理应用平台,则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以积极的态度赢得相关各方的支持,确保建成的电子化系统实现职能节点的完整性和各项功能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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