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暧昧”表态惹麻烦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除了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外,采购委托、采购需求的提出、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甚至是履约检查都是其亲力亲为的。因此,一些欠缺诚信的供应商都会把"主意"打到采购人代表的身上。有的采购人代表在"诱惑"多了之后,也会很难把持得住自己。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听说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技术参数引发多家供应商质疑
在一实验设备项目的招标中,采购人代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参数通过招标文件对外公布后,遭到了多家供应商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均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仅要求过高,且已经指定了某品牌。迫于多家供应商质疑的压力,采购人代表不得不将技术参数要求降到多数产品都能满足的基本配置。
然而,在开标前三天,采购人代表却又给采购代理机构发函申请暂停采购活动,其理由是单位领导发现此次采购的技术参数要求太低,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而领导正忙于准备迎接上级机关对本单位的考核检查,没有精力仔细审核修改后的技术参数。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不暂停采购活动。
采购结果引发3家公司4轮质疑
后来,采购人在征集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提高了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5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E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公布后,排名第三的Q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此次采购中存在评审不公,如果公正评审,此次中标的一定是本公司,本公司很多项该得分的内容都未得分。于是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不组织专家对Q公司的得分情况进行复查,但复查并未发现有问题,因此驳回了Q公司的质疑。
让采购代理机构没想到的是,又过了几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R公司也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在质疑中称,中标供应商E公司的投标产品存在多项负偏离,应该扣分而未扣分。为了慎重起见,采购代理机构又不得不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专家复审后认为,此次采购中,E公司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确实存在负偏离的情况,在进行分值调整后,重新推荐了得分较高的R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复审结果公布后,E公司和Q公司又对新的复审结果提出了质疑。这两家公司都认为R公司的投标产品的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于是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不组织第三次专家复核。经复核,专家认为E公司和R公司的技术参数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应当被扣分。因此,经过这轮复核,排名第三的Q公司成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这样的情况下,E公司和R公司又不满了,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
此时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过几轮折腾,再也受不了了,直接告诉这两家公司:"你们直接去投诉吧,我们能力有限,解决不了你们的问题。"
"暧昧"表态受处理
于是E公司和R公司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在此次采购中,问题最大的是采购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后,这3名中标候选人都去"找"过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都暧昧地表态说:"你们公司的产品其实我们也能接受……"于是三家公司都认为,只要我能通过质疑投诉,否定其他两家公司,中标人就是本公司,于是质疑才会持续不断。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监管部门让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抽取专家对此次采购活动进行评审后,要求采购人代表依法确定了中标结果。至此,这个质疑没完没了的项目才算有了结果。而采购人代表在此次采购活动中到处"暧昧"表态的行为也被反映给了其领导。最终这位采购人代表也受到了本单位的调查处理。
业界专家提醒,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代表大多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不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容易走上犯罪的泥沼。而且触犯的可能不仅仅只是《政府采购法》,还可能因为受贿而触犯《刑法》。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到处"暧昧"表态,从中获利,早晚会将自己送进铁窗,因为供应商的"利"肯定不会白给别人,送出去东西肯定得有回报,而采购人代表不可能让所有的中标候选人都成为中标人。付出之后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得到回报迟早肯定要讨说法的,因此采购人代表最好依法廉洁地参与政府采购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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