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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须形成有效竞争

作者:擎 天 发布于:2013-07-22 10: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此次成交的东西和我们公司响应的一个样,成交的价格却比我公司报的高出许多。这里面肯定有猫腻!"近日,在一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Q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这到底是一次怎样的采购呢?

  据了解,在这个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谈判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在谈判环节,谈判小组在与报价最低的Q公司和A公司两家公司谈判时,提到该医疗设备上某个使用贵重金属制造的部件时,这两家公司都表示,他们所投产品的这个部件其实都不可能有谈判文件要求的那种规格。听这两个公司这么说,谈判小组赶紧向熟悉行业情况、在相关企业工作的朋友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咨询,谈判小组认定,这两家公司谈判文件中响应的产品确实达不到谈判文件的要求。

  随后,谈判小组继续与报价最高的B公司谈判。当谈判小组提出"该设备上使用贵金属制造的那个部件,使用材料的厚度是否能达到要求"时,B公司的谈判代表有些慌张地解释道:"目前,我公司产品上的这个部件使用的材料也只有这个厚度,事实上,市场上多数产品都是使用这个厚度的部件。"与此同时,B公司却书面承诺说,本公司成交后肯定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规格。于是谈判小组最终将该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当时,我们在谈判现场的工作人员也不太懂谈判的要求,都是专家们在那里和供应商谈。"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说道。如果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产品均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那就应该废标。如果让一家供应商作出能够满足要求的承诺就让其成交,这是不公平的,成交价格也很难谈下来,对其他供应商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即使是只有Q公司的谈判响应文件能满足要求,谈判活动也不该再继续进行,只有一家供应商的竞争是毫无现实意义的。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最后感叹地说,"看来,采购活动现场还得安排懂采购活动法定程序的人在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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