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订方案 规范高效验收
作者:许 杰 发布于:2013-11-04 09: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验收是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通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审验,判断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既有参与验收的职能,又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该怎么做好项目验收呢?
首先,要合法确定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了避免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经办人员和供应商串通,发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将采购经办、合同审核、验收三方面人员相互分离,以有效避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应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参加,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同时还要邀请专业检测机构或质量检测方面的专家参加。
其次,要做好充分的验收准备。负责验收工作的人员,对采购项目涉及的一些情况,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合同金额、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采购单位对申请验收所持的意见等事项不一定熟悉,要想顺利组织好验收工作,就应该先对项目内容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沟通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再次,要制订科学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科学性是验收成功的前提。一般情况下,在采购项目完工后,经调试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方同意后向验收组织方呈送。接到验收申请后,负责项目验收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拟定实施计划,对验收时间、职责分工、验收程序和重点等必须先在验收小组成员内部做好交流,征询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验收方案,绝不能刚愎自用、闭门造车。
最后,要客观得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直接关系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利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形象。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人员,要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带有丝毫的个人感情色彩,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也不能吹毛求疵、夸大事实,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照采购合同和项目标准,撰写客观、公正的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整个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决定采购成败的重要程序性工作,通过规范、严格的验收,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预防和堵塞资金损失漏洞,对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扩大政府采购影响、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该虚心学习,不断积累,以保证有能力合法、规范、高效地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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