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物有所值须强化顶层设计
作者:胡云娥 发布于:2014-03-10 15: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西方国家在200多年的政府采购发展历程中,逐步确立了"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基本内涵是指投入(成本)与产出(收益)之比。政府采购应追求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小并且收益最大,以有效的性价比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2013年11月27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今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从过多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到明确提出要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理念的一次飞跃,也是政府采购从注重节支防腐向注重质量、价格、效率三核心要素相平衡的回归。
在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物有所值"原则并不能简单"植入",必须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在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与前瞻性方面为实现"物有所值"提供可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实现"物有所值"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等因素,还要全盘考虑获得成本、运作成本和生命周期结束成本,追求成本和收益的最佳平衡。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强调的重点是采购过程。事实上,公开、公平、公正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手段,应该服从服务于"物有所值"及采购效率的要求,因此,必须解决目标错位的问题,真正确立"物有所值"原则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角度综合考虑政府采购制度设计。
二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约束。"物有所值"着眼点在于所采购物品的效用、功能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其价值取向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要求。相对于"双重效益"目标,"物有所值"的内涵更具弹性,并赋予操作机构和采购人员从实际出发的自由裁量权。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地方立法中普遍没有对"物有所值"原则进行规定并不是偶然。少数操作机构和采购人员有可能将其界定为"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国内产业发展提供的机会以及促进技术转让等",并寻找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为权力介入开口子,弱化有关方面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并有可能滋生腐败和导致财政性资金滥用。因此,保障实现政府有关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就要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改革监管方式,强化对采购行为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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