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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本审核法向成本分析法转变

作者:李永凤 发布于:2014-05-05 15: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在以往的军队物资采购模式中,军队和生产厂家关于产品价格的确定有着一套不同于市场经济法则的运行机制:由军队物资采购部门通过一定方式首先确定承制厂家,然后由承制厂家生产,而产品价格则由军队审价部门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并加上适当利润来确定。由于越来越多的军队物资采购引入了竞争机制,采购方式也日益多元化。因此以前的审价工作方法和审价工作模式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从军队物资采购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开始,指出了军队物资采购中审价部门目前面临的尴尬处境。在分析了军队物资采购竞争机制带来的挑战后,作者提出了以往审价工作中的成本审核方法将向成本分析方法转变,而且成本分析方法将成为新趋势。此外,本文还为做好成本分析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对于军队审价部门工作的开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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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分析将成审价工作重点

  在军队后勤装备采购审价工作中,军队采购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法规政策,努力健全审价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审价人员素质,始终把审价质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为军队采购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随着后勤装备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审价工作出现了不少新难题。第一,后勤装备采购任务逐年减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产品实行交叉审价,所谓交叉审价就是物资采购局审价人员不再审定本局采购的后勤装备,交其他单位审价,而经过审价的装备又必须遵循"一年审价三年不变"的政策,导致了目前的审价工作几乎陷入了"无价可审"的困境。

  第二,缺乏应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审价人员只能成为招标等竞争采购的"旁观者",难以有实质性的参与。

  第三,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审价人员无法深入生产厂家开展有效的成本调研活动,制约了审价质量和业务技能的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不仅限制了审价的工作范围和发展空间,造成"越不审价越不会审价"恶性循环,也使得装备采购的定价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面对当前军事采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装备审价工作亟需改革。 重点审价范围应扩大

  竞争是对商品生产者最为直接的激励,也是使价格趋于合理最有效的途径。后勤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赋予了价格管理新的内容,审价工作必须改变以往只将单一来源审价作为重点,而对招标等竞争采购"袖手旁观"的状况。

  这种转变是由现实需要决定的。首先,从装备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后勤装备的高科技含量、配套产品的复杂程度远低于武器装备,产品的通用性比较强。更适合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以公开招标、竞争性性谈判、询价采购为主的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其次,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身固有的特征来看,它具有一定的生产垄断性,承制单位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装备定价实际上只能是依据承制单位的个别成本定价,容易导致"一厂一价"现象。

  此外,单一来源采购"成本加5%利润"的定价方法容易造成"鞭打快牛"的弊端,存在客观上鼓励承制单位虚报成本、获取非正常利润的成分。

  因此,单一来源采购的任务量在后勤装备采购中的比例仍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招标等竞争采购方式必将在未来军事采购中占主导地位。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式,军队物资审价部门必须重新调整审价工作重点,协助采购部门做好招标等竞争采购中的价格工作。

  做好采购准备工作

  在物资采购前,审价部门要先行了解承制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要采购商品的成本资料。其工作内容主要应包括考查相关承制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了解其工艺流程、生产管理等基本情况,确认投标资格,把好准入关。收集产品相关的成本价格资料,以及产品所处行业价格动态,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等市场价格信息。

  积极参与标底制定

  在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审价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的采购预算的制定工作及相关报价准备工作,为招标工作及其他采购方式的顺利推进提供帮助。

  主要应包括:参与各采购处招标文件中有关成本价格内容的编写,确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报价资料,制定统一格式、内容的成本报表(含明细表),规范招标产品成本构成项目。对产品成本构成及其价格要素进行分析测算,并参与标底价格的制定过程。

  在竞争性谈判中,参与拟制谈判文件,规范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报价公开后,对潜在供应商报价进行系统地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在谈判中充分表述。在询价采购中,参与拟制询价文件,对询价单的价格内容进行规范。制定价格评定标准,对产品价格进行全面分析,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审核,并提出价格意见。

  采购结束后进行价格评估

  竞争采购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采购工作的结束,在完成竞争过程后,审价部门依然负有重要职责,审价部门应当参与产品的质量验收、编制采购价格目录,为以后的价格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

  审价部门的工作主要应包括:经招标等竞争采购确定了产品承制单位后,为便于随时掌握军品生产中各成本项目的变动趋势,审价人员仍需配合采购处深入承制单位的生产一线,评价各承制单位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水平,测算利润空间的大小,作为以后年度竞争采购价格测算,价格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产品的质量验收,由于审价人员对产品各材料的品种、型号及价格比较熟悉,便于配合采购人员将产品实际应用的材料成分,与报价中材料成分进行比对,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编制采购产品价格目录,对采购合同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成本审核转向价格分析

  在招标等竞争采购方式中,价格并不仅仅取决于生产成本,产品供求状况、履行合同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也会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大多数情况下,生产成本也不取决于个别生产企业的劳动耗费,而是取决于社会平均的劳动消耗。这些都是"成本审核"涉及不到的,要靠价格分析和市场竞争来解决。

  价格分析提高效率

  价格分析是通过对产品各类价格信息(包括历史的、同类的)的对比、恒量,以确定价格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的过程。而成本审核是对各成本要素和利润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检验其真实性、合理性的过程。随着竞争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原有非竞争的、事后型的采购价格审核模式必须为适应装备采购改革的要求而转变,成本审核在竞争采购中,只能是价格分析的构成部分,不能替代有效的价格分析。

  价格分析不必对每家承制单位的产品生产成本进行逐一的审核,通常只是与市场价、相同或类似产品以前的合同价、其他投标商的报价等进行比较,分析成本构成,然后通过竞争来获得符合价值规律的相对合理价格。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繁锁、复杂的事后审价过程,简化了定价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在单一来源审价中,"价格分析"可以帮助审价人员,利用可靠和有效的价格信息进行审前价格预测,以便在审价中把握重点、有的放矢,避免被生产单位虚报的成本资料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掌握审价的主动权。

  价格分析帮助确定标底

  在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前,装备定价采取的是成本加利润的模式,合同价格的审定都是对发生过的成本进行审查核实,价格分析似乎并不被重视。采取竞争采购后,需要在几家竞争的厂家之间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者来承制,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分析就成为定价方案的基本依据。

  比如在招标采购中,标底确定的好坏是评估招标成败的关键。而标底价格必须要在"价格分析"的基础上,掌握相关价格信息,分析成本,进行价格类比,确定价格范围后提出的。同样,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也必须经过真实、可靠的"价格分析",才能取得经济、合理的价格方案,达到军事资源的最优配置。价格分析是做好装备价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该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加强审价工作基础性建设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采购体制,对审价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价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方面的知识,熟悉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的成本核算过程,还要了解采购产品的关键性生产技术指标和工艺参数,掌握原材料、电子器件的市场价格动态等等。然而,审价基础性工作质量的提高是一个日常积累、长期渐进的过程。

  成本调研活动应常态化

  军队和生产厂家双方对产品会计资料、成本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称,是制约价格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根本原因,也是审价工作目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做到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成本的全面控制,仅靠审价人员自己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采购部门的积极配合,利用各处丰富的供应商资源,深入生产一线,收集各类企业的生产成本资料,掌握其资金营运及企业管理状况,定期形成调研报告,为以后竞争采购制定标底、形成价格方案提供坚实的基础。

  建产品价格信息资料库

  审价人员要充分利用审价资料素材,改善以前年度产品价格信息资料内容单一、效用不强的情况,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不仅包括产品价格的基本信息,还应包括产品性能指标、质量要求、应用环境等方面的附加素材。及时了解、掌握同类功能、指标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价格的走势,积极配合采购部门实现产品目录、价格资料、采购合同的共享,确保审价和采购处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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