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提需求是采购人本分
对采购人来说,科学准确地表述采购需求非常关键,将决定整个采购活动的成败。然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却不时了解到,一些采购人代表为了达到带有明显个人倾向的目的,有时会在"采购需求"上做文章,提出的需求甚至直接指向某家供应商。
指定品牌自酿苦果
记者日前在某项目评标现场再次听到评标专家对采购人代表这一行为的批评。其中一位评标专家介绍的一次"亲身经历",让现场所有人忍俊不禁。据这位专家介绍,此事发生在一个非常普通的系统集成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招标文件中非常"细致"地表达了采购需求,项目涉及的每一个硬件,采购人代表都指定了具体品牌。评标专家查看相关技术参数,就知道采购人已经有了具体目标。项目之所以能进入到评标环节,则是因为采购代理机构拗不过采购人代表。
让采购人代表暗自高兴的是,评审开始没多久,4家投标人中就有3家因为技术参数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而出局。然而,就在评标委员会准备推荐采购人代表看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时,一位细心的专家注意到采购人代表在招标文件中对网线品牌也有明确要求,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到的网线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不符。
现场的采购人代表虽然明确表态,该投标人提供的网线并不会影响使用,能满足需求,但评标委员会还是认定,该投标人的响应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不能中标。现场的采购人代表一下子急了:"我们领导对这个项目有时间要求,这个月就得开始实施,不能延误……"但这样的陈述显然没有用。
"说起来真是让人难以相信,网线能有多高的技术含量呀,不同品牌之间也不会有多大的区别。但采购人代表连这个细小的环节也要指定品牌,纯粹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故事讲完,这位专家直言不讳地评价说。
本次项目评标现场的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补充说:"指定品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采购人代表连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
提倾向性需求得不偿失
对于采购人代表指定品牌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多年养成的习惯,一时难以彻底改变,只能慢慢来。但也有人说,这是因为采购人代表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不了解,有的甚至不是他(她)个人的问题,而是采购单位领导因为不熟悉相关规定,直接要求采购人代表怎么采购。可行的办法是,相关各方共同努力让采购人了解有关制度,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
中央单位一位经验丰富的采购人代表提醒说,在提需求时,采购人代表不能认为供应商可以随便糊弄,相反地,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可能还是其所在行业的专家。采购需求有没有倾向性,他们一看便知,有时没有提出质疑、提起投诉只是怕麻烦。但采购人代表提出的采购需求如果过分,供应商肯定不会忍气吞声。
业界专家表示,提倾向性采购需求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这无异于为随后的采购活动埋下一颗"炸弹",一旦点燃导火索,随时都可能发生爆炸。如果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代表必然脱不了干系,还会延缓项目的采购进程,给工作带来不便。"采购人代表提采购需求一定要依法合规,切勿'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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