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超标采购应从严格预算抓起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4-05-12 16: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中,无论是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和办公辅助耗材采购,还是大宗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都存在个别的浪费现象。其中,有客观原因,亦有人为因素。在这里不妨举个例子:某县级市的一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编制核定人员为27人。具体分配是:科级(局长)一名,副科级(副局长)4名,加上正副股级中层干部12名,办事员仅为10人。有了这么多的"将"不多修军营怎行?不多添置板凳桌椅怎行?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浪费现象亟待制止就必须从"官本位"入手抓起,拿超标配置和浪费者"开刀"。
从"官本位"入手抓起
这里首先应从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车辆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办公设施档次、辅助设备有无必要和是否该享受、其他可随身携带物品是否在应配备的范围、计划和目录内等等抓起。如有的领导不该享受高排量的汽车配备待遇或本就不够配车级别而迁就式配车;有的超标准、超面积、超毫华装修办公用房;有的官员更是阔配,所有用品都要求进口、高档和赶潮流等等。这些都得花费和采购,可就目前的各级政府采购(也包括最基层的县级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甚至镇区级采购机构等)也无法管到或能管得这么具体"。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增加各领导者公权制衡力,建立责任人把关制度。做到了这样,就能使"官本位"变成"公本位",就能把人民所赋予的权利真正为国家、集体、社会和人民大众做好服务而用,真正做到依法、按规和科学合理地配置好公共资源,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
向超标准配置"开刀"
制止超标采购要从基层抓起。随着现代汽车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私家车的日渐普及,大家已将公车私用的话题"冷落"了许多,但这一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扼制,在基层尤为严重。我们不妨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决不允许公车私用、编外购车、超标用车的办法或手段;如发现公车超标坚决严肃处理。任何部门、单位采购公务用车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决不允公车挂企、公车挂外单位、公车挂个人牌照、公车由其他人代为出资和报账。一经查实,除将所给挂靠企业认定为行贿和没收其车辆外,还要给予直接职责任者以处分、处罚,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治理采购配置超标要从严格经费预算做起。无论是办公用房面积、装修和配置的超标,还是设施、用品、耗材采购的超标,往往都是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特别体现在握有实权的部门和单位。
对以上这类采购超标准配置和浪费问题一定要坚持按预算采购制度,坚持按法定、采购计划和年初目录配置所有办公设施,对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整顿、纯洁采购人(需求方主体)队伍抓起。把不称职、滥用职权、素质低下等不适宜在采购岗位上的人员一律调岗或清除出采购队伍;重新补充合格的采购人员,以确保采购队伍的纯洁。通过这一举措的实施保证采购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达标。
从利用舆论工具宣传做起。让全社会都了解《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接受公众监督;设立采购举报箱、举报电话和公布本地区采购网址及网上举报方式等;加大采购监管力度,防止商业贿赂和腐败,促进采购的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制止采购中的"随意性、权力式、个人偏好式、地方保护式"等不良采购现象,有效减少采购资金的无序支出和不规范使用现象。
严肃采购预算纪律。一经批准和执行的预算不得擅自变更和追加,更不得无预算而采、无预算而购或者超预算而为个人利益采购。
首先,可采取与采购需方主体负责人、经办人员签订上岗前的廉政承诺书,一旦有违承诺即与相应惩罚;其次,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制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乱采滥购"行为,如发现一律开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签订联合协议、履约责任状,凡违法乱纪(如:恶意串通、哄抬报价、暗箱操作、非法竞争、索贿、吃回扣、行贿等)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构建和谐采购环境。对采购活动中需求方有敲诈勒索等行为的要进行告诫、戒免谈话、待岗培训、限期整改等,净化采购环境。实行责任细化制和责任人制,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人要区别对待、重点设防。着力筑起采购履行职责体系建设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实现采购公开、公正和透明。
对不择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采购当事人要警钟常鸣。要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及时沟通,力求预防在先、处罚在后;尽量把隐患、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之中;以挽救人,教育人为主导,促使采购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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