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为延误 取法定最短时限提效率
阶 | 基本程序 | 执行人 | 法定时限 | 法律依据 | 用时总量 | |
名称 | 步骤 | |||||
计 | 集中采购 | 拟定 | 财政部门 | 无 |
| 无 |
公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财政部门 | |||||
政府采购 | 编制、报送 | 预算单位 | 无 |
| ||
审批 | 人大 | |||||
下达 | 财政部门 | |||||
政府采购 | 报送 | 预算单位 | 无 | 内财购〔2011〕1086号 | 抽查10余个项目的平均用时为6.8天 | |
审核、下达 | 财政部门 | |||||
采 | 政府采购实施(以公开招标为例) | 发布招标公告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不少于20日 | 18号令 | 最短30日; |
招标文件澄清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8号令第二十七条 | |||
抽取评审专家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 | 财库 | |||
评审 | 由预算单位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 无 |
| |||
评标报告送达预算单位 | 采购代理机构 | 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18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
确定供应商 | 预算单位或评审委员会 | 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 | 18号令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
发布中标公告 | 采购代理机构 |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布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 18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 |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 | 18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 | 预算单位与中标供应商 |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 18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
履 | 政府采购合同 | 备案 | 预算单位 |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 | 18号令第六十五条 | 最长7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项目 | 履行 | 预算单位 供应商 | 不确定 | 按合同执行 | ||
验收 | 预算单位 | 不确定 | 按合同执行 | |||
政府采购资金 | 支付 | 预算单位 财政部门 | 不确定 | 按合同执行 |
采购 | 基本程序 | 执行人 | 法定时限 | 法律依据 | 用时总量 |
竞 | 发公告征集供应商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包含3个工作日发售采购文件) | 内财购〔2014〕248号文件 | 最短17日 |
提交采购文件 | 供应商 | 不少于3个工作日 |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 ||
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提交采购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顺延 | 74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 ||
评审 | 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 | 无 |
| ||
送达评审报告 | 采购代理机构 | 评审结束2个工作日内 |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
确定供应商 | 预算单位 | 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 |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
公告成交结果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 | 74号令第十八条 | ||
签订合同 | 预算单位与成交供应商 | 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 | 74号令第十九条 | ||
单 | 审批前公示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74号令第三十八条 | 最短用时15日; |
公示异议补充论证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 | 74号令第四十条 | ||
协商 | 专业人员与供应商 | 无 |
| ||
公告成交结果 | 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 | 74号令第十八条 | ||
签订合同 | 预算单位与成交供应商 | 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 | 74号令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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