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顶层设计 建立规范统一操作平台
作者:何江海 张勇 发布于:2014-08-04 15: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武警部队近年来坚持把搞好物资采购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各级首长逐一过问,后勤部领导常抓常议,业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了"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的"集中采购,分段实施"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部队圆满完成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查找问题 增强全局意识
在实践中,部分单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单位领导对开展集中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高,认为物资采购工作无关紧要,不影响部队建设大局,可搞可不搞;有的认为物资采购现在既无机构编制,又缺经费保障,规范落实条件不允许,有等待观望思想;有的事业部门不能站在部队建设的全局来看待采购工作,过多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利益,想方设法规避集中采购;有的监督部门认为参与采购监督不是自身业务范畴,不愿参与、支持采购工作。
二是基础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武警部队只有总部设有物资采购站,总队仅在军需物资处设有1-2名专职采购助理员,师(旅)、支队级单位既无专职人员又无固定场所,导致采购工作在部队无法"生根";多数单位无联通外网设备和专用车辆,缺乏办公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内容不详实、运行不稳定,网上查看产品信息、随机选取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功能无法实现,影响了采购信息化质量。
三是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有的单位落实采购计划不严格,报送采购需要不及时,分散采购、随机采购多,导致规模效益不明显;有的事业部门不执行集中采购制度规定,超越权限自行组织采购;有的采购机构不按程序操作,只出具验收手续,不履行采购程序,导致集中采购走了形式。
四是能力素质不够过硬。有的单位由于人员不固定,换岗过频繁,存在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有的采购人员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科学、业务不过硬,存在想干但干不好的问题;还有的敬业精神不强,学习钻研不够,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距岗位要求还有差距。
分析原因 探索针对性措施
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取决于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物资采购不影响部队工作大局,思想重视不够,强调客观多,主动抓落实少,致使集中采购工作推进缓慢;有的事业部门本位主义严重,错误认为经费下拨后如何使用是自己的事,与采购部门无关,极力规避和阻拦集中采购;有的采购人员对岗位责任认识不清,错误把自身定位为"陪购"角色,履职尽责不到位。
二是政策法规不完善。武警部队现行的采购法规是武后〔2010〕351号文件,即2010年12月3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该《规定》虽然原则明确了采购机构与人员配置要求,但缺乏相应配套法规文件,致使该项要求无法落到实处。由于物资采购机构无正式编制,人员临时性、流动性大,个人发展进步受限,导致队伍结构不牢固、人员思想不稳定,破坏了工作连续性,制约了物资采购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较真意识不够强。有的采购部门存在"老好人"思想,落实"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事业部门不得指定品牌型号"等制度规定不严格,允许需求单位推荐供应商和指定所需物资的品牌型号;有的财务部门怕得罪人,未经集中采购的也给予报销结算,影响了制度落实力度。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讲评不及时,缺乏刚性奖优罚劣措施。
解决问题 加强基础建设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采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统揽,主官主抓,分管专司。要健全机构,按照物资、工程、服务"三采合一"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总队级单位采购中心建设,总队采购中心设置主任1人,档案管理兼内勤1人,专职采购人员3-4人,设立开标室、谈判(接待)室,配备采购业务专用设备,完善信息化办公设施,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环境。师(旅)、支队级单位应配备专职采购人员,师(旅)级单位成立采购办公室,支队级单位抽组采购小组。要加强引导,坚决纠正"本位主义"思想,克服消极抵触情绪,引导大家站在"政治"、"全局"、"单位"的高度来看待问题,增强参与集中采购的自觉性和必然性。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基础建设。搞好物资采购,将采购机构和人员纳编定岗是基础和前提。总部应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尽快明确各级采购机构、人员岗位和机构职能,解决编制体制这个根本性问题。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武警部队运行一致、功能完备、内容详实、操作简便的"一网三库"物资采购信息网,为各级提供一个规范统一的操作平台。总部实施统一管理和及时维护,总队级单位加强数据更新,为制度落实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制度落实。按照事业部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财务部门实施资金支付、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的"集中采购,分段实施"要求,一方面,纪检、财务、军需、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活动全方位监督,严把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资金支付结算等关口,确保程序规范;另一方面,上级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制度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此外,要将集中采购向支队级单位拓展,把部队主副食品、燃料等生活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向医院拓展,把药品、制剂原材料、医疗设备与器材、医用耗材及通用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四是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采购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采购效益能否有效提高,一定要高度重视采购人才队伍建设。要严格选拔配备,挑选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强、自身要求严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保持相对固定。要加强教育培养。用"十八大"精神和新时期强军目标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按照"五会四懂"要求,通过脱产培训、以会代训、函授学习、观摩见学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设专业型采购队伍。要规范使用管理,支持和关心采购工作,不插手干预采购活动。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调整处理;成绩突出的,要大力宣传表彰,努力营造"知人善用,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市总队后勤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适时完善法律 力促中小企业发展
下一篇:政采应向科技 创新型企业倾斜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