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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

作者:周剑波 发布于:2014-11-26 11: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依法治采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抓住契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快的行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

  一、加强宣教培训,增强法治意识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政府采购法》宣传,提高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人员的法治意识。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政府采购法治教育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逐步形成具有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采购管理队伍、采购操作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严格源头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全面、准确地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断细化采购资金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可以取消该项目支出;擅自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项目资金。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通报,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指导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项目台帐,制定分月用款计划,杜绝划整为零、分散采购的问题。通过系列管控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降低腐败风险。

  三、完善法律规范,约束采购行为

  注重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规范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研究解决目前法律制度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切实提高政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构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能逾越的"警戒线"和共同遵守的"斑马线",切实做到"用法治管采"、"用法治管人",努力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

  尽快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和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国货标准认定问题、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购买公共服务问题、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定位问题、对采购人的违规处罚实施问题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执行中刚性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各地执法不力或是执法不统一。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和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确保政府采购全面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制度。制定信息发布格式化文本,细化从招标信息、中标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求及信息公开考核标准;拓展公开内容,加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采购过程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建设,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诚信制度。一方面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认定、备案、年检;另一方面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时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清除出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措施。

  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一是广泛征集评审专家,增大专家库容量,加大推进区域资源共享力度,以满足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学习,提高他们评标技能和公正评审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加强评审专家的考核工作,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失公允的评审专家,清除出评审专家队伍,保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纯洁性。四是建立日常管理与评审过程管理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如增加评审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对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现场监控和指导的内容,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健全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现场信息反馈制度、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必要时可实行评分公示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客观公正,评审结果合法有效,真实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一是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对代表政府利益的各方之间,应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严格职权划分。二是实现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即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互分离;采购中心机构内部采购、合同审核、验收岗位的分离。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守纪,共同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在实施阶段,则应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综合、全面、协调提高。绩效评价一要注重该采购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二要注重采购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三要注重采购标准是否严格,配备是否浪费;四要注重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既重视其显性成本又不忽视隐性成本。通过指标评价控制,防控采购腐败。

  建立健全履约验收制度。验收是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总结,切实把好验收关口是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关键。验收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认真进行,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项目验收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采购项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大额或重要采购项目的质量监察部门、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要联合进行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避免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防范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筑牢法治堡垒

  强化"两个监管",增强监管力度。一是全方位监管采购过程。深入实际,监管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加大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在采购方式管理、采购评审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协议供货监管、执行后评价制度、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加强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的动态监督体系。二是强化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开展公平竞争,又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从而达到供求"双赢"的目的。

  立足"四个结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与财政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通力合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和下达、采购项目的实施到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道道环节把关,跟踪管理,不留"盲区"和"空档",有效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二是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运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武器,亮出反腐的利剑,严肃处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增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其不法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三是会同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共同监督,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活动即时跟踪,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四是与社会监督结合,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注重改革创新,用科技促法治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采购逐步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切实需要我们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着力研究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政府采购健康、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标本兼治,从体制机制上谋求治本之策。按照GPA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和重构;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探索加强采购需求标准化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标准化;大力推进批量集中改革,推行社会服务购买改革、公务机票购买改革,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问题。要发挥法治对政府采购改革的引领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善于把改革措施转换成法治措施,做到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化解改革矛盾。

  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管理新途径,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当务之急。要全面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立"统一平台、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一网四库"建设("一网"即政府采购网,"四库"即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采购单位信息库、商品信息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积极开展网上竞价、网上抽取专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控、网上采购,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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