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医疗保险类政采关键点

作者:李迎玖 发布于:2014-12-01 14: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做好医疗保险的政府采购工作,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重大疾病救助、新农合等医疗保险类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政府采购的效果不仅体现财政资金管理的成效,而且影响公共服务的水平。

  编制招标文件要完备严谨

  做好医疗保险类采购项目,首先要编制好招标文件。在采购需求确认方面,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要求,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需求方面的职责,也要发挥采购人的作用,利用卫生部门的专业优势,通过共同调研论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明确采购需求的描述,明确评审方法和标准,做到科学设置需求参数,量化明晰评审标准,减少评审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在资质、业绩方面的认定要明确清晰,采取与公开信息对照、对投标人代表身份要求提交社保证明、对预中标人进行重点复核等措施,有效防范投标人围标抬高价格和虚假应标问题。只有完备严谨的招标文件,才能为公正的评审和良好的合同履行奠定基础。

  合同条款要严谨细致

  作为医疗保险类采购项目,无论是通过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合同条款要细致全面,要明确如何监督考核,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使老百姓真正受益。不能再出现其他招标项目中常见的投标时响应,履约时抽条的现象。很多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无歧义的情况下,评标时好评,无论是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谁中标都是体现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关键是履约质量。既要靠机制制约投标人诚信履约,也要靠合同监督保证履约质量。

  明确考核评价标准

  中标人履约的好坏,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履约,要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价。要明确考核标准、谁来考核、怎么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等问题,同时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不仅对服务结果进行考核,还要对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考核,不仅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社会效益,对履约不好的要有惩处措施,要和后续的医疗保险政府采购挂钩。要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开透明。要通过加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发挥行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监督合力,必要时,还要引入第三方监督,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改变供应商重投标承诺、轻履约质量的现象。中标人也要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公开资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公共服务购买者和社会的监督。只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中标供应商等各方职责履行到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会取得预期效果。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