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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香港部队 依托深港两地市场 深化物资集中采购改革

作者:柴明祥 于绍俊 汪鑫文 发布于:2014-12-01 16: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驻香港部队(以下简称"驻军")物资采购改革起步较早,1998年开始进行试行,2001年全面实施,在 "两套制度"、"两地部署"、"两个市场"、"两种货币"特殊环境下,通过逐步探索,形成了"通用物资统购、专用物资协调专供、采购经费集中管理、三军一体化保障"的物资集中采购模式。进驻香港以来,驻军始终着眼提高采购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廉政行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宜深则深、宜港则港"原则,走出了一条依托深港两地市场优势实施物资采购的新路子,自组建以来先后累计投入资金30亿多元,采购通用物资200余万件(批)、主副食品近28万吨、药品27吨、油料5600余吨,年节支率10%以上,取得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和廉政效应。其主要做法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坚持以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廉政监督到位,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有效组织管理格局。

  (一)党委统管把关。驻军党委始终把加强物资采购监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重要来抓。严格把关物资采购办、招投标领导小组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选配;对采购经费预算、大宗物资购买、供应公司选定和改革方案制定,都反复搞好论证,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加强具体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市场调查、公司谈判、招标投标等环节监督,促进了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整合监管力量。驻军注重整合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较好地适应了采购监管的需要。军需物资部门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采购系统人员学好廉政法规和集中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履职尽责,自觉做到廉洁采购,先后牵头组织16次物资采购专项检查,提出19项廉政监察建议。注意发挥法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作用,参与物资集中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吸收基层官兵参加采购监督小组,明确任务职责和方法程序,有效调动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搞好军地协防。根据深港两地不同政情、社情,构建内地和香港有所区别的军地协防机制。在内地采购时,驻军把《物资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的必备附件,明确供应单位参与廉洁监督的协防责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掌握驻军人员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香港采购时,针对驻军人员与香港外界接触比较敏感的实际,采取委托在营区服务的香港物业公司协助市场调查和监督的做法,重点对供应公司物品价格变化、公司资质、运作流程等情况提供准确的对照信息,侧面了解驻军采购人员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二、严守规章制度,坚决依法按章操作实施

  及时建立健全规范采购运行秩序的制度措施,在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中强化监督制约。

  (一)严守权力分解制度。以规范和制约采购中用权行为为重点,按照"事业部门制定计划、采购部门实施统供、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的工作流程,实行分段式管理。通过权力分解,较好地形成了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工作上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链条,有效避免了单一部门主导采购的用权行为。

  (二)严守目录管理制度。坚持把部队所需的战备、训练、工程和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办公用品、文体器材、卫生器材、给养器材、各类生活用品、自动化设备器材,分门别类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向官兵详实公开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产地、参考价格等基本信息,既做到"明码标价",接受官兵监督,又将采购内容严格控制在目录范围内,防止和减少计划外采购行为。目前,驻军采购目录通用物资共7大类1600多个品种,主副食品13大类480个品种,基本上涵盖了部队训练、工作、生活、娱乐等所需物资,较好地满足了机关、部队不同的需求。

  (三)严守采购招标制度。成立以驻军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负责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处的职责要求,建立物资供应招投标公司库,研究制定《驻军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5万元以下的同类物资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公司,5万元以上的不少于5家的要求组织招标,对不可预见或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在采购金额、公司选取、资金支付上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所有采购都在有效监控之中。

  (四)严格预算支付制度。科学确立预算采购项目和经费,要求各事业部门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预算。确需调整的项目,按照规定的预算审批权限,每年第三季度调整一次,科学地把控经费预算关。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经费集中支付制度,统一由驻军财务处以支票或转账方式进行集中支付,杜绝了私下交易、假公济私等行为。

  三、规范采购机制,确保科学有序运行顺畅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采购机制、创新采购模式、规范采购程序,全面积极推进军队物资采购改革,促进物资采购健康发展。

  (一)规范供应商资质考察。我们按照军队规定的条件和驻军的要求,由纪检、财务、审计、采购主管部门、采购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广泛的调查,采取走访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听取供应商汇报的办法,重点对供应商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市场信誉、技术力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衡量,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和诚信度,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供应商诚信可靠。目前,我部仅通用物资就有22家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每年节约经费上百万。

  (二)规范物资采购招投标。物资招标采购是军事后勤改革的重要部分,对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抵御采购风险、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驻军招投标领导小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按照《军队招标管理规定》的程序严密组织,认真把好发布招标信息、明确投标条件、坚持评标原则、强化程序监督、公开招标结果等环节,防止"暗箱操作"和"灰色交易"。目前,不仅所有的物资采购都实行了招标采购,而且合理选择招标方式,按照"宜深则深、宜港则港"的原则,利用区域优势,合理选择深、港市场。在深圳采购的公办、文体、生活、给养、印刷等物资实行公开招标,在香港采购的电脑打印耗材、照相器材等物资则采取询价方式,资源优势发挥明显。

  (三)规范资金集中支付。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年度预算采购制度,科学确立预算采购项目和经费,各事业部门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的预算审批权限,每年调整一次,当年9月份前完成,有效地把好了经费预算关。严格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在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同时,注重结算内容与物资采购合同的一致性、结算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和结算手续的完整性。当事业部门、采购机构、管理机构、供应商四家提供的验收清单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金额相符时,由驻军财务处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集中支付资金,杜绝了货款不符和人情采购的发生。

  四、积极探索创新,灵活发挥集中采购效能

  有效利用深港两地市场资源优势,积极学习借鉴深圳、香港特区政府采购有益经验做法,在积极探索总结中不断增强集中采购实效。

  (一)改进选择供应市场。深港两地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同类商品的价格差别较大。根据这一特点,驻军把采购市场作为监管的重要方面,充分利用区域价差合理选择深、港市场。针对香港车用油料价格比内地便宜的实际,将车用油料改在香港本地筹措,每年节余开支70余万元。考虑到内地价格优势,从2008年起,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采购变更为深圳市场供应。进驻以来,共改进9项不合理市场选择的采购项目,较好地发挥了区域资源优势。

  (二)扩大招标采购范围。进驻之初,物资招标采购主要集中在大项设施上,其它物资采购特别是生活物资主要以询价定点采购方式为主。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我们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扩大招标采购范围的改进意见。2001年以来,驻军通用物资,部分主食、食油、调料干货、肉类蔬菜、医疗设施和药品等逐步实行招标采购。通过扩大招标采购范围,增强了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三)规范采购定价程序。针对副食品采购定价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2008年,驻军职能部门研究改进现行副食品定价方法,取消中农网信息价和供应商报价,以深圳福田农产品市场批发价和超市零售价为基准价,定价公式中提高了批发价所占比例,采购供应价平均下降了2%。2009年,又将固定比例定价改为按供应商况标比例定价。2013年,改为将中农网每日基准价为价格动态参照体系、供应商在集中招标时只填报优惠比例,根据新的动态定价方法,仅猪肉、蔬菜采购全年节约经费约320万元。

  (四)实施强制淘汰措施。针对部队反映副食品供应公司签订合同时间过长、公司间竞争性不够、服务质量容易下降等问题,驻军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引入强制淘汰竞争机制。从去年开始,将每类食品由原来的2家公司供应,通过招标扩大为3家公司,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淘汰一家公司,三年内全部换完,被淘汰公司必须停供一年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标,有效促进了供应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确保了物资集中采购的质量效益。

  五、狠抓关键环节,堵塞物资采购监管漏洞

  瞄准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从严把住关口,切实堵塞漏洞。

  (一)重点突出"三审"。建立形成"审计划、审资格、审价格"的监管思路。审计划,即对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进行监督,掌握各采购单位是否将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面纳入采购计划,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审资格,即对采购供应公司进行考察,严格公司准入;审价格,即对商品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监督。2013年1月,驻军成立专门的社会化保障公司考核小组,对供应公司及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考察,清除了13家有问题的公司。对港内议价购买的海鲜、水果,以及部分零星采购物资,认真搞好市场价格调查,有效防止了"价格虚高"等现象。

  (二)注重过程控制。从项目确定到招标单位筛选,以及发标、定标、开标等过程,都坚持严格把关,及时提出建议。对因保密、技术因素造成单一来源的项目,采购主管部门会及时督促需求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驻军首长批准后,由采购主管部门会同法律、纪检、财务、审计及需求部门组织联合采购小组,跟踪监督采购活动,确保过程可控。

  (三)严把验收关口。重点监督检查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突出抓好"三查三看":查数量,看是否品种齐全;查质量,看是否"以劣充优";查规格,看是否"偷梁换柱",防止供应商交货中出现欺诈行为。完善物资验收手续制度,由驻军军需物资处统一牵头,严密组织各单位物资采购人员现场清点验收物资,做到统购部门现场组织,供需双方清楚交接物资,做到了有问题现场解决,物资交接清单当面签字确认。十七年来,驻军组织了1400余批次统购物资进行交接验收,现场清退或置换物资120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部队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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