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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发力?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4-12-02 17: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文件似一缕和煦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吹散了笼罩在集中采购机构头顶的雾霾。该文件从捍卫法律尊严、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指出了当前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反《政府采购法》的错误做法,并明确地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说明中央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集中采购机构,客观上巩固了我国集中采购机构法定地位,也给集中采购机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伴随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几年以来,集中采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在全国各地,据媒体披露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县级以上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近3千家,从业人员达2万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不仅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财政支出的落后面貌,同时也从操作层面革新了财政支出的传统做法。从过去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模式转变成为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为主的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新的采购方式,有效地打破了部门、单位原来各自为阵的开支方式,成功地整合了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采购需求,提高了采购效益,降低了采购成本,据不完全统计,《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多年来,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千多亿元,成长到2013年的16380多亿元。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集中采购机构的艰辛努力。也充分说明党和政府重视政府采购,人民群众拥护政府采购,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是一个难得的思想基础,对于推进法治、节约、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敢于挑战:集中采购机构的本质

  政府采购在在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则刚刚起步十多年,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非常年轻的事业,需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去面对。笔者亲身经历集中采购机构的成长发展历程,很多集中采购机构在成立之初,人员少,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甚至连招标文件的样子都没见过,一些代理公司对此千方百计"保密",害怕集中采购机构"抢"了他们的饭碗。俗话说"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成的事"。为了尽快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完成标书制作任务,大家团结一心,咬紧牙关,夜以继日地跑大学、图书馆、找教授,反复修改、推敲文本,终于交出了第一份满意的标书模板。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刚开始仅仅是对计算机等简单货物类项目进行采购,一年下来采购规模很小,难以与赢利的社会上的代理公司匹敌。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电梯、物业管理、教材、制服和小型工程等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一步一步进入集中采购机构"笼子"。采购的规模成几何级数增长。许多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经常自觉地把工作带回家去研究,当双休日、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还匍匐在电脑前,在政府采购的天地里辛勤耕耘,熬过无数个不眠之夜,理想的坚定,苦干加巧干的执着,催促着集中采购之花的绽放。集中机构的人都有一种锲而不舍的气质,事事时时保持一种旺盛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打拼,黑发人变成白发人,但那种为了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意志和干劲变得越来越坚定和有力。

  勤奋务实:集中采购机构的作风

  各地的集中采购机构分别成立于2000年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同志纷纷来自机关事业单位,有的还是公务员身份。良好的学习教育经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一开始就为政府采购输送了充溢着非商业化的色彩。工作在集中采购机构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党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指导,在工作中克难奋进,成为既会编招标文件,又会组织开评标,还能处理质疑投诉的多面手。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着。虽然身份、地位发生了变化,但对政府采购事业的敬业追求、对政府采购知识的孜孜不倦的学习却与日俱增。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强、时效性强、很苦很累的工作,也是一项不计较名利、不输给困难的工作,在社会代理公司能干的好的,在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干得更好。政府采购的实务全书和国内外政府采购的案例分析材料是每位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必读书,兄弟省市同行的宝贵经验是集中采购机构实践的榜样,在集中采购机构,从采购文件的制作、标书的送审到组织开标、评标,直到标后处理质疑投诉,都做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积极推行"阳光作业",实现了标前、标中、标后分阶段分部门相互制约的操作模式。没有代理公司那股浓厚的金钱味道,有的只是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周到的优质服务。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评价:评审专家认为这里最没有后顾之忧,采购人认为这里最安全,供应商认为这里公平。

  严谨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动力

  《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经过十几年的风雨磨砺,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建立起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目前在全国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设区的市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现了"采""管"分离,成立独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并明确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其中有十几个省市的采购中心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由常务副省长亲自抓,已经形成操作规范、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为推动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依照我国法律建立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避免"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嫌疑,又可以方便监督的工作模式,对维护政府采购的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国家利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政府采购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采购是作为先进的政府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的事务;政府采购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其他机构所无法做到的。

  创新服务:集中采购机构的精神

  否极泰来,集中采购机构要刷新曾经辉煌的历史,电子化采购是其必然趋势。全国各地的电子操作平台继续书写着精彩。呈现出国家级、省(市区)级和县级多个发展层面。集中采购机构依靠科学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网上无纸化办公,使工作人员更加主动,办理时限得到缩短,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得到增强;在线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化操作平台,具备有招标文件制作、开评标辅助、招标文件自助式购买、中标通知书发放、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署、小额采购竞价系统、招标文件在线专家会审、采购项目内部审核等功能。对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创建廉洁型、节能型、环保型的集中采购机构具有重要意义。也许集中采购机构的电子化起步不是很早,也许前路任重道远,但传承数千年的担当精神已经为集中采购机构打下坚实的基础,未来的精彩,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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