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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采购评标更严格

作者:戚祥品 张 磊 发布于:2014-12-03 17: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期,军队物资采购评标做出新的调整,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以求充分实现公平公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笔者认为,结合军队采购实际,把各项采购法规制度具体化十分重要,尤其应细化重点环节的工作。

  一是专家抽取。物资采购评标人员由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机构人员组成,配发部队装备物资的采购项目还应当选取1名部队代表参加。评审人员人数一般采购项目为7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为11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审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接受过本项目咨询的评审专家和参加本项目研制的专家等有碍公平评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采购机构成立3 人评审专家抽取组(项目组人员不得参加),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依托军队物资采购网,从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时,经总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从地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在开标前一天进行,抽取小组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专家名单,避免有人私下与专家联系。

  二是现场评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审专家推荐产生,负责组织评标,值得注意的是评委主任不仅应精通专业技术,而且必须熟悉掌握采购法规和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标准和步骤,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凡有异议的问题,可由投标方代表进场回答,有些澄清的重要事项应由投标人写出书面材料。评标意见会审之后,评审专家各自独立打分,评分结果公布后,任何人均不得修改。根据评分结果排出投标人名次,第一名为中标人。采购机构应确保评委在保密和安静的条件下进行评标,投标方代表休息室应与评标现场有适当距离,除记录、记分、监督、录像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现场。采购机构及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意见,更不能授意、暗示或干扰评审工作。评标现场全程录像,并完整保存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采购评审监督一般由采购机构纪检部门实施,总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咨询委员会专家等对重大物资采购项目评审实施监督。

  三是公示与质疑。评标结果当即进行现场公示,投标方对评标结果及评标工作如有异议可当面质疑,评委对投标方代表提出的问题应当做出详细解答,如果发现评标结果有异议或需要更正,应立即向采购机构领导小组报告。从较多投标质疑来看,认为排名在前的投标人的产品不如自己的好,或者想搞清楚自己为什么没能中标,便于向上司有个交待,但无论何种情况,评审专家都应热情地对待各种质疑。采购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质疑答复应当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机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发现评标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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