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治理机制的基础
作者:黄民锦 发布于:2014-12-04 14: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型是新时期政府采购治理机制的创新,其支撑的基础有六个基础。
法律基础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政府采购的目的及结果要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注重对采购结果的评价,是为了实现采购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理论基础
以采购结果为导向的采购治理机制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模式,它强调以顾客为导向,奉行顾客至上的价值理论,改变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它坚持共识、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强调引入多元治理力量,纳税人有权力知道其所纳的税款是如何分配的,效果如何,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得当,将思维方式和治理方式由政府采购治理和控制的重心从如何组织采购转为采购结果如何,从而从实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高执政目标,实现政府采购治理政府与市场、市场和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的目标。
历史基础
政府采购制度初创时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认同度,遵从度偏低,以规范采购程序为导向,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制建设历史规律和历史进程,体现了政府采购制度对秩序追求的本质特征。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增加,采购范围的日益拓展,仍固守程序为重,忽略采购结果优化是不合时宜的,应做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根据变化了形势顺势而为,天然而成。
价值基础
政府采购活动可粗略为分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三个阶段,上述三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链,不同的采购当事人都在各个环节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集合体,也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构造链,由此构成了所有环节、政府采购活动及各个活动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形成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价值构造、实现、传递、交付、获取和分配的关系及协作制约,它提供了获取信息资源市场,技术的机制。确立以结果评价为价值导向,紧紧握住纳税人的关注点,反向匹配采购资源,将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资源和能力快速地联结起来,在协作、互利的规则下实现政府采购价值的创造,实现平等、公开、公平和传递,体现了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创新价值的和谐统一。
实践基础
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和十多年的采购实践为构建以采购结果为导向的监督治理机制,提供了基本的养料,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采购的绩效评价的重视,对采购资源分配效率、采购资源使用成果的关注。
现实基础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以大数据的搜集,应用为标志的政府采购新型治理工具的诞生兴起和发展,改变了政府采购市场资源配置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治理方式的变革。虽然以往的改革措施中行政监管部门一直朝着“采购结果更优”的方向努力并为之采取了若干改革措施,但离决策层和社会公众的预期依然隔着一道门窗,“无限接近但却从未接近”。政府采购结果评价不优的病灶是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转型必须突破改革的路径依赖。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治理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强政府、强治理,强市场弱服务的格局正发生新的变化,我国亟待寻求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关系的新平衡,治理与服务并重,并纳入法制化轨道,市场化治理体系取向,正在走向逐步成熟,定型,政府采购治理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与时俱进地作出具体反映,确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治理新理念,实现政府采购主要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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