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采购记录寻找反腐败突破口
作者:wangbmcg 发布于:2014-12-08 15:1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2-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4.6%提高到11.1%,但是,节约的效果并不明显。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首次推出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政府采购伴生着暗箱操作、腐败滋生。令人担心的问题终于出现——— 分散采购,分散腐败;集中采购会出现集中腐败吗?看来这种问题在加强法治的今天,依然没有消除。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政府实物性财政支出需要主要通过贡纳和赋税来满足,但并不是所有的实物都可以通过贡税来取得,不排除有一部分支出所需的物资通过政府在市场上采购来满足。这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形态。
在西周时期的200多年间,中国的工商业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在市场上收购一些多余的物资,既可以用于财政支出,又可以调节物价。有两条资料可以反映这一点。《周礼·地官·廛人》记载“凡珍异之有滞者,(廛人)敛而入于膳府”。“敛”指管理市场的官员大量低价收购积压的珍禽异兽,集中到膳府,既解决了商品积压的问题,又降低了膳食成本。另据《周礼·地官·泉府》记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币),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本)”。可见中国最早的公共采购机构是“廛人”与“泉府”,采购的目的,一是低价购买食品,满足膳食的需要,政府也是购买者与消费者,有节约财政购买经费的要求。二是低买低卖,平衡价格。
秦汉以后,政府购买行为日益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太平御览》记载:“秦始皇四年七月,立太平仓,丰则籴,欠则粜,以利民也”。经办人员也没有从中渔利的机会。而真正的政府大量采购——— 均输制度始于汉代。《汉书》记载:“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布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以异时商贾所转者为赋,而相灌输”。在传统贡纳制度中,各部门在各地争购物资,导致物价昂贵;而各郡国向中央输送贡物,因长途运输,有的运费超过原价。均输是官府把各地贡物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卖,钱交给中央或购买所需物资。这不仅是通过低买高卖来均衡各地物价,中央得钱之后也可以在当地市场上灵活地采购。
后汉时,均输平准的对象已由粮食扩大到所有货物,采购的时间、对象相当复杂。《后汉书》记载:“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利,故曰平准”。还设立“常平仓”进行实物周转。可见,平准就是为了稳定物价而由政府开展的采购活动。
对于中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起始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始于1980年的招投标制。主要理由是招投标制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现在招投标主体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资金是国有资金。其次表现在招投标活动是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的,招投标信息和程序公开,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后表现在招投标活动要受到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约束。二是始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试点,即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机关公务车、保险、电器、专用设备、高档办公用品和计算机网络等的采购试点。1997年1月,深圳市采用邀请招标及服务竞争的方式,选择了两家保险公司为公务车提供保险服务。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制定《政府采购法》列入立法规划。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从中国古今的政府采购来看,节约都是“主旋律”。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的节约率一般为10%~30%。而《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让我们有理由怀疑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好在政府采购的过程都是有细致记录的,我们希望在目前反腐败取得成效的大环境下,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力度,可以为反腐败斗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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