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规避同一品牌投标人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14-12-11 19: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同一品牌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况比较常见。然而,面对多家供应商代理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公共产品,如何甄别、判定谁是谁非,对于采购各方来说,的确是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从供应商的资格来看,多家供应商都是代理同一品牌公共产品的经销商,均持有同一产品制造厂的授权代理书。对于该采购项目来说,能满足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是无可非议的。
从投标过程来看,多家供应商在报名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方面,均有各自的投标代表,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银行账户也各不相同,明眼一看,各行其是,各为其主,也没有迹象表明是串通一气或围标。
从投标报价和服务来看,代理同一品牌的多家供应商或许投标报价相同,或许有高有低,其投标文件的商务明细项目、技术及服务内容或许不尽相同,特别是在产品成本、安装费、材料费、售后服务等方面只是略有差异,更是难分伯仲。
从中标至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情况来看,作为代理同一品牌供应商,能够中标就有能力满足采购需求,一般在技术服务方面大同小异,也就不用分包转包,能够实施好采购项目,履行好采购合同。这也是无懈可击的。
然而,代理同一品牌的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不可否认全是制造商"一条藤上的瓜",容易形成某种默契,必然"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无形之中有串标、围标乃至抬标的意象。相对于其他品牌的供应商而言,这是不公平,也有失公允的。更是与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的。
事实上,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因多家代理同一品牌的供应商投标,有失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而引起的质疑、投诉事件,也不在少数,进而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应接不暇,让政府采购效率大打折扣,也延误了采购项目的实施,有损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形象。那么,如何有效规避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还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专家、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正本清源。
采购人:擦亮双眼。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法定责任和义务。要以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态度,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角度,把好供应商的"入门"关:对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对象的授权证书只能是唯一的,严格把握项目授权和产品授权的界限,有效遏制对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产品的多个授权证书,而造成多个代理的同一品牌的供应商投标的现象,以保证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
采购代理机构:把好源头。在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时,公开明确告知所有的供应商:对于代理同一品牌的,只能允许一家持有制造商的授权证书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作为投标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这一资格条件在投标须知中明确注明,并作为供应商投标的前提条件。在投标报名时,可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或采用随机选择方式,只认准代理同一品牌的一家供应商报名,由代理同一品牌的各家供应商现场确认,并由一家此类供应商认领招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先前报名的供应商一一核对认可,仅接收一个品牌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源头上有效规避代理同一品牌的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讲求诚信。首先,制造商要诚信授权。对于同一采购项目来说,制造商对经销商的授权证书应是唯一的,而不应如"天女散花般"多个,使产品形象自我受损。若让多个同一品牌的代理经销商授权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明显就有控货嫌疑,有失公平竞争,尽管不能说是串通合谋,实质上与集合经销商串标、围标、抬标没有什么分别,背离了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的初衷,也严重损害所代理的产品形象。其次,经销商要依法诚信投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采购项目的有效实施,维护好企业的形象。再者,作为未中标的供应商,不要泄气松劲,要对照招标文件,从采购方案、标书制作、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报价等方面理性地检查、分析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投标作好充分的准备,切忌"戴有色眼镜"偏激地胡乱猜疑甚至无中生有,歪曲采购程序的公开性、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彰显企业好形象,谋求稳定长足发展。
评标专家:严格评审。作为评标专家,要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把好投标文件的评审关。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各类资格证明,尤其是对授权证书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确保资格性审查的严肃性。二是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掌握过硬的评审技术,强化评审手段,增强对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洞察力。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不良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给同一品牌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行为套上"紧箍咒"。一是要全方位监管采购过程。深入实际,监管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报名、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程序的阳光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强化集中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对政府采购活动加强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依法运作,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既让供应商开展公平竞争,又促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三是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运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法规等武器,亮出监管利剑,严肃查处并有效规避同一品牌供应商投标的行为,对其不良采购行为实行公开曝光,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震慑力,促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依法办事,切实提升采购效率和效益,强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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