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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进口产品采购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4-12-26 13: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方法,具有政策性职能。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因此,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目前,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环境,大量外国产品冲击国内市场,而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相当可观,政府采购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表现方式之一,能够封闭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工业,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国内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这也是国际上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同意不能采购进口产品。这就延伸出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什么是需要申报的进口产品?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对经过多次流转、无法提供报关单证的产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尽管中间商业环节没有保留进口报关单证,但通过层层倒推,最终可以找到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可以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一般指生产设备、机械、汽车等大宗商品。2.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由于未进行进口申报,不存在进口报关记录,因此,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二是如何进行进口产品申报?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其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因进口产品论证与采购文件评审不同,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凡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论证内容和相应的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论证专家考核标准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论证专家的管理,确保论证意见科学准确,原则上不得承担或组织其专家论证工作。

  三是申报后如何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实践中,采购文件一般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需求结合项目特点进行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负有注意义务,采购需求如果包含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明确该项目是否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查看是否有审核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文件,在具备上述条件下,采购代理机构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编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四是违法采购进口产品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果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因为一时疏忽或者对法律理解的不透彻,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审核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下就在招标文件中编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招标采购单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18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因此,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报,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要尽到注意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以避免法律风险。 (高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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